第一节 城市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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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初期, 清廷为抵御海上敌人的入侵,在青岛驻兵设防,是为军事重镇。德
国侵占时期,德国胶澳总督府于1900年编制《青岛城市规划》,把城市性质定为“德国
在远东的军事根据地”。1910年, 又编制了《青岛市区扩张规划》, 将城市性质定为
“德国在远东重要和繁荣的商业中心”。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 政治上严格控制、经
济上疯狂掠夺,在四方、沧口一带填海造地,建设棉纺厂,扩充部分商业区和别墅区,只
对原城市规划作了局部调整。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政局动荡、军阀混战不息,根本无从
考虑城市规划。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 青岛特别市政府于1935年制定《青岛
市施行都市计划案》,把青岛的城市性质定为“中国五大经济区中黄河区的出海口,工
商、居住、游览城市”。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 日本殖民当局出于维护其殖民利益以
及扩大侵华战争的需要, 于1939年制定《青岛特别市地方计划》、《青岛特别市母市
计划》,把城市性质设计为:“华北水陆交通的要冲、军事和华北经济开发的基地、重
要的工业区和观光城市”。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社会经济陷入空前危机,根
本没有可能制定城市规划。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多次研讨城市规划,以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1950年,
《青岛市都市计划纲要(初稿) 》确定青岛的城市性质为:“轻工业、吞吐口、海军基
地、风景和疗养区”。1956年《青岛市发展远景轮廓的估计》、1957年《青岛市城市
初步规划》, 把青岛的城市性质设计为“具有国防、工业、对外贸易和休疗养多功能
的城市”。1960年《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把城市性质进一步确定为:“具有国防、
工业、港口和休疗养的综合性城市”。1963年,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市布
局的规划意见》提出青岛“工业要重点发展海水化学和造船工业, 不再大规模发展钢
铁、机械工业”的意见。“文化大革命”时期, 城市规划工作废驰。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开始编制《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84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
施行。规划把青岛的城市性质概括为: “轻纺工业、外贸港口、海洋科研和风景游览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