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城市风貌保护规划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42&rec=33&run=13

青岛市是著名的海滨山城,一面山峦起伏,三面碧海环抱,地理位置优越,自然环境
优美。特别是市南、市北两区, 八大关、太平角、汇泉角、南海岸一带在历史形成过
程中, 各项建设比较注意利用地形与自然环境结合,重要建筑物还强调借景和对景,建
筑物体量适宜, 造型变化、色调比较谐调,建筑群体高低错落、疏密相间,辅以山林庭
院绿化, 景物融合一体,城市建设艺术性较高,构成了“青山、红瓦、黄墙、绿树、碧
海、蓝天”景色秀丽的海滨山城的独特风貌。1973年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环境保护
城市。1979年,列为国家自然风景保护区。
城市风貌保护规划规定,凡反映城市历史和文化遗产中的重要部分,在旧城合理改
造过程中,必须对这些有保留价值的区、段、点严加保护。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一、
反映城市性质和历史的建筑物、名胜古迹、古建筑、重点公共建筑、名居、古树大树、
名贵花木。二、能比较集中反映城市海滨山城自然风貌的地区与建筑群体。三、建筑
质量完好, 庭院绿化好,市政公用设施齐全,环境优美,面貌完整,具有一定城市建设艺
术性的住宅区。
同时,确定保护范围分点、线、面三类。一、保护点:湛山寺(塔)、天后宫、天主
教堂(浙江路)、基督教堂(江苏路)、市府大楼及周围建筑群、迎宾馆、海产博物馆、
水族馆、栈桥、回澜阁、观象山气象台、观象山、天文台、东海饭店、八大关小礼堂、
市公安局主楼、石头楼(黄海路18号)、观象山望火楼、人民会堂、团岛、小青岛、太
平山、鱼山、观象山、观海山、信号山、贮水山风景点。二、保护线: (一)南海岸风
景线,包括沿海道路、建筑园林绿化、建筑小品、自然地形等。西起团岛,东至大麦岛,
长24公里。(二)广西路、江苏路、沂水路、大学路、齐东路、馆陶路、黄台路的沿线。
三、保护区:八大关路、汇泉角、太平角疗养区(包括25条道路,172处、379栋建筑)、
八关山前疗养住宅区、鱼山住宅区、观海山住宅区、信号山住宅区、观象山住宅区、
安徽路住宅区。四、保护要求:(一)旧建成区要逐步改造落后面貌,同时注意保护、继
承和发扬青岛的建筑特点和城市风貌, 在规划建设上并要有所创新。(二)保护范围内
的建筑物,主要是贯彻养护维修的方针,不得乱拆乱建和任意拆小建大,不得侵占庭院,
破坏绿化,不得劈山建筑,破坏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城市风貌已经受到破坏的区段要
整顿恢复。(三)今后确定倒危房屋,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准许方可翻建或改
建。(四)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严格遵守审批手续,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对
建筑物的性质、层数、体量、密度、造型、色彩等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局部服从整
体,单体设计服从环境,保证城市建设的统一性和艺术性。(五)保护点的建筑物需维修
时要保持和恢复原有建筑形式, 作为城市历史建筑物保留下去。在保护点的周围进行
建设时,要做好环境设计,不得对保护点、风景点产生不良影响。五、在城市主要对景
点以及其他重要位置,如火车站、码头,重要公共建筑附近、铁路沿线、主次干道两侧、
交叉路口等区段进行各项工程建设, 应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具体确定城市
对景控制点33个: 有南海路三角地、江苏路苏州路交口、江苏路胶州路交口、胶州路
热河路交口、热河路煤店处、热河路邮局处、乐陵路辽宁路黄台路交口、辽宁路泰山
路交口、辽宁路华阳路交口、延安路大转盘、四川路贵州路交口、西藏路云南路交口、
西藏路费县路交口、河北路胶州路(胶州路打通后)交口、中山路德县路交口、湛流路
井岗山路东侧折点处、延安三路长春路交口处、威海路台东一路交口、人民路南端勘
测院处、威海路长春路交口、鞍山路台柳路交口, 井岗山路大寨路交口、瑞昌路人民
路交口、杭州路海云街折点处、四流南路水清沟桥头处、洛阳路四流南路交口、水清
沟公园制高点、胜利桥南三角地、胜利桥北头对景点、第九棉纺织厂门口处、大寨路
李沧路交口、大寨路遵义路交口、大寨路城市入口处等。
1989年, 调整后的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提出:青岛市城市风貌别具特色,主要
是加强风貌保护区的管理, 特别要保护好列为国家级8处、省级13处、市级8处保护单
位。其他地区新建、改建应严格按总体规划提出的保护点、线、面的要求, 并要考虑
青岛市的历史文脉的延续,继承和发扬建筑及环境设计的传统手法,保持青岛市的城市
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