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生活居住区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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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 青岛第一个城市规划将胶澳租借地划分为青岛、李村两大区。青岛区又
分为青岛、大鲍岛、小泥洼、孟家沟、小鲍岛、杨家村、台东镇、扫帚滩、会前 (今
汇泉)9个居住小区。其中,青岛、会前两小区为欧人居住区;其他小区为华人居住区。
1935年《青岛市施行都市计划案》,把市北、台东、四方、沧口划为住宅区,但居住区
与商业区毗邻, 划分并不严格,呈混合分布状。1939年,《青岛特别市母市计划》将居
住区布置在工业区东侧。市南规划为高级住宅区,在四方至白沙河沿海一线填海造地,
兴建住宅区。
1957年《青岛市城市初步规划》提出生活居住区规划分为市中心区 (含市南、市
北、台东、四方区) 、水清沟区、沧口区、楼山区。1963年《关于调整城市布局的规
划意见》提出将居民居住水平平均提高0.5平方米/人(当时的居住水平为3平方米/人),
分别规划在楼山工业区、沧口区、水清沟区、四方区进行建设, 并提出10年新增住宅
面积120万平方米的预测。规划指出:市中心区应严格控制,可以适当的加层接层,有重
点地改造,不再增建新的住宅。
1981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提出对现有住宅要加强维修,合理利用。旧居住区改造要
结合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公建网点的完善配套, 做好统一规划。城市南
部地区重点是维修、利用,适当改造新建。城市北部地区重点是改造旧区,抓新建配套,
并逐步建设黄岛区。征地新建的居住区要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
的原则。
近期(1985年) 住宅建设规划:根据青岛市城市人口规模的确定和近期达到每人平
均5.2平方米居住水平的要求,青岛市近期共需建设住宅339万平方米,必须配套的公建
网点35万平方米,合计374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建设量为62万平方米。
远期(2000年) 住宅建设规划: 2000年青岛市居住水平指标为每人平均7平方米。
1986~2000年还需增加住宅建筑面积640万平方米, 必须配套公建网点96万平方米,合
计736万平方米。加上旧区改造拆迁部分,住宅建设量实际为900万平方米,平均每年建
设量60万平方米。规划对原市区采用组团式布局,根据城市性质,结合地形和现状条件
进行调整,将住宅区和工业区东西向布置,使之逐步形成三个组团,即海泊河以南地区,
海泊河至李村河之间地区,沧口、楼山后地区,每个组团在发展性质上有所侧重。各组
团要形成各自的生活服务中心、公共建筑配置,道路、供水等要按组团形成系统,各组
团相互密切联结。通过组团之间的隔离带,将郊区大片的绿地引入市区,借以调节组团
的空气,改善环境,避免过去一层工业,一层住宅那样摊饼式的发展所带来的弊病。
海泊河以南地区,规划以发展风景旅游和港口为主,重点建设海滨风景和登高景点,
开辟海上游览, 保护代表城市特色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对于不适宜在疗养区南海岸
的工厂企业要逐步迁出。区内不再安排新的工业项目和较大扩建项目。海泊河至李村
河之间地区,重点进行居住区建设和改造,商业网点、市政工程配套和绿化建设。李村
河以北至楼山后地区:生活居住区以沧口区为中心,并在山东路东侧适当发展新居住区。
远期沧口机场迁出后, 规划为生活居住用地,为职工创造方便的生活居住条件,积极解
决北工南宿的不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