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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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设较大规模工业用地,始于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但未编制“工业区”规划。
1935年《青岛市施行都市计划案》在全市总体布局中, 专设“工业区”一节。规划工
业区主要设于四方、沧口及台东一带。
1939年《青岛特别市母市计划》把工业区设在四方至白沙河沿海一线, 其规划用
地以填海造地为主。
1956年《青岛市发展远景轮廓的估计》提出:工业区保留建设发展用地,其中印染
针织利用青岛第六、第八棉纺织厂内空地,纺织机械厂在其周围保留扩建用地,四方机
车车辆工厂扩建安排在铁路材料厂空地,啤酒、糖酒等厂在四流路一带保留用地,船舶
修理工业在小港一带安排,在中港附近保留水产品加工及渔轮修造等工业用地,食品冷
藏加工工业安排在港湾或沙岭庄站附近。地方工业集中设于台东区。对部分工业, 也
提出了改组、转产、迁移的安排意见。安排工业用地的主导方向是把工厂尽可能的布
置在铁路沿线和海港附近。1957年《青岛市城市初步规划》将工业区分为3片,楼山后
为较大型工业用地,大村庄为中型工业用地,女姑口以东则安排危险性工业区。1959年,
规划在城阳新辟工业区卫星城镇,全区划分为南、北、西3个工业区。
1960年《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 将市区分为台东、四方、水清沟、沧口、楼山5
个工业区。在台西、市北等地对居民有严重危害或适合于集中的小工业逐步迁并。台
东工业区以中小型轻工业为主。四方工业区以机械制造和纺织工业为主。水清沟工业
区发展成为综合工业区。沧口工业区以棉织、橡胶工业为主。楼山工业区以机械、冶
金工业为主。对适宜在县、社生产的工业,规划下放以促进县、社工业发展。1963年,
调整城市布局的规划意见提出: 在工业布局方面,除迁移某些位置不合理,并有迁移可
能的工厂外,不做较大规模的调整,楼山工业区的发展,必须以服从国防需要为前提,新
增工业不宜在铁路以东、小白干路以西安排。
1984年《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专辟“工业区规划”一节, 在“工业布局”中提
出:楼山后工业区以重工、化工为主,其现有空地作为市区工业调整的备用地。水清沟
工业区作为综合性工业区已无发展余地,规划逐步合理调整布局。大寨路(即小白干路)
工业区安排塑料加工、基建、交通运输单位, 除已有工厂企业外,控制发展,不再安排
新的工业项目。错埠岭工业区地处居住区上风向,已有工厂企业控制发展,除安排食品
工业外,不再安排其他新的工业项目。台东工业区是与居住区混杂的老工业区,污染严
重, 要合理调整,限制发展。在市区北部规划建设两个近郊工业区,一个是马戈庄工业
区, 规划利用盐场以发展盐化工业为主;另一个是棘洪滩工业区,规划为仓储区和外贸
加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