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员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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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监督市容、环境卫生的同时,环卫机构也派专人监督。1925年10月,胶澳
商埠卫生事务所由商办改为官办后, 设9名视察员, 专门从事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1926年9月,卫生事务所人员都改着统一制服,以便于执行任务。1929年4月29日,南
京国民政府青岛接收专员公署规定, 卫生事务所仍设立视察员,每个卫生行政区设1
员,并可按事务繁简酌设视察助理员,各视察员于必要时可就地商请公安机关协助工
作。1929年卫生事务所改组为卫生局并组建清洁队以后,设视察长1名、视察员2名。
视察长兼领清洁队特务班的工作。视察员每天将办理的卫生案件报告队长核查。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伪警察部成立清洁队以后,视视察长和稽查员各1名,
视察长仍兼领清洁队特务班的工作。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 清洁队共设2名视察员稽查各区清洁事务。由于
警察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作用甚微,清洁队于1946年11月又成立稽查班,队长兼充
班长,班内设3组,每组有组长1名、组员2名,都由职员兼充,并佩带袖章以资识别,
稽查班检举清洁违章者,送交当地警察机构处理。
青岛解放时,清洁队尚有视察员1名,1950年增加到3名,当时仍习惯称“卫生警
察” 。1951年4月清洁队取消视察员职务。1952年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后,驻各
区的环卫基层单位职工队伍,既是工作队又是宣传、监督队。环卫职工夜间工作,白
天利用部分业余时间下街道,征求居民意见,改进工作,向居民宣传讲卫生,并对乱
倒垃圾地区实行重点监督,获得一定效果。50年代后期,环卫职工与街道居民的直接
联系减少。 1964年8月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以后,加强卫生管理,再次组织环
卫职工下街道,宣传、监督环境卫生,并且深入到海滨、森林、山头拣拾野粪便,拔
除疗养区路边杂草等,市区卫生面貌有所改善。
“文化大革命” 结束后,青岛市环卫部门重视加强管理工作。1981年6月30日,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从工人中遴选53名环卫管理员,经过培训后分配到市区各街道办事
处常驻, 从事环卫督导至8月份就查除卫生死角的垃圾1500余吨。后来,这些人中有
的兼任了街道办事处的民办保洁队长。 1984年6月,青岛市内各区政府根据青岛市人
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环境和交通的通知》的要求,从驻区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临时
性群众监督队伍,佩带袖章,分布在重要街道上协同专职监督人员稽查市容环境卫生
和道路交通。1987年,各区的群众监督队伍先后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