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用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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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厕所设在居民大院、居民住宅区和单位内部,由其房地产部门负责修建,由
使用的居民或单位负责管理。位于私房(棚户)集中地或公私房交叉区的公用厕所,由
城市建设部门和环卫管理部门修建并派人管理。
青岛的公用厕所,曾有马桶厕所和土建厕所两种。
马桶厕所 1900年12月22日德国殖民当局强制推行马桶厕所。这种厕所分铁质、
木质两种,有盖,桶体比居民家用马桶大3~4倍。由主管环卫的警察部门监制,租给
居民放在厕所固定的蹲板下面使用,约按10人一桶配置。马桶厕所比土坑式旱厕所方
便、 卫生,曾长期沿袭使用,由官府环卫机构直接管理。1934年市清洁队租出727只
桶,有10辆运桶马车。1936年4月市清洁队一次添置了1000只备用桶。1939年1月清洁
队的马桶仅有394只,以后逐年损耗,很少补充,1944年残存100只桶、3辆运桶马车。
至1950年,市区公用厕所已不再使用马桶。
土建厕所 20世纪70年代以前,青岛居民的住宅建设大部分不配套,多户人家共
用一座厕所。青岛解放前,特别是一个楼层一座,或一个院落一座,一些平民院、劳
工院、 大杂院,一院建有数座公用厕所。1940年市区共有公用厕所458座,建国初期
有1664座,1964年增加到2511座,其中有旱厕所也有冲水厕所。自70年代后期开始,
新的住宅配套建设,每户一厕。1986年市区公用厕所有2331座。
建国后,青岛市多次大规模修建公用厕所,主要是改造居民使用的公用旱厕所。
1956年,市环境卫生队指导居民合并、改造了608座,承建了118座公用旱厕所。在旱
厕所集中的南、北仲家洼和东、西太平村一带,取消一户一厕的上百座露天旱厕所,
划片定点建成33座室内多位的公用厕所。1958年,市郊浮山所已经实现厕所公用化。
1965年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决定:居民大院或居民聚居地公房占半数以上者,其公用厕
所由房管部门修建;私房超过半数者,其公用厕所由环卫部门修建。厕所产权亦随属
修建部门。是年,青岛市环卫管理处对其管属的公用厕所进行全面大检修,新建、翻
建了196座,修缮了179座。1981年青岛市环卫管理局对居民公用厕所进行普查后,修
建了200座, 公用厕所的供需矛盾基本得以缓解。1989年市区共有旱厕所1044座,分
布在市南区36座、 市北区56座、台东区481座、四方区242座、沧口区229座。其中,
绝大部分旱厕所属公用厕所。 1990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把改造200座旱厕所列为当年给
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11件大事之一,成立了以市环卫局局长为领导的旱厕所改造办
公室,各有关部门和市内5区政府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改造了288座公用旱厕所,超
计划39.5%。 新改造的公用厕所接通下水道或增设化粪池,并更新卫生设备。其中,
有18座公用厕所升级为公共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