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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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事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拨款,其次是事业的收入。1897~1922
年德日侵占青岛期间,刷厕所,清粪便,运垃圾,扫街道等,都向居民收卫生费。北
洋政府收回青岛以后,卫生局经费拮据,环卫工人有时数月不发工资,生活非常困难。
1924年5月,卫生局被撤销后,成立卫生事务所。
1929年4月, 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清洁队收入全部上交市财政局,其经费按
年度预算逐月由财政局在市库项下支付。1934年度清洁队有员工397人,经费96858元,
机动开支可请加临时费,一般在5000元以下。重大支出,如购置汽车等,要经市政府
开会议决,由市政府的经理(购办)委员会采购。这期间,工人生活和环卫日常业务尚
可维持。1939~1949年间通货膨胀,物价不稳,经费时常处于短缺状态,以至人员不
课齐,设施残缺,业务水平下降,甚至连工人的基本生活也不能保障。
建国后,青岛环卫机构经费预算长期实行以收抵支和财政差额补助。环卫事业主
要收入源于粪肥的销售和代运,收入最多时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年收入为70~80万
元。 自1984年12月,3个城肥无害化处理厂合并后,城肥产量逐渐下降,年收入不足
20万元。其海外侨胞,从1961年起垃圾代运营业也有收入,仅对一些自已确实无力运
除垃圾的小营业单位实行协商代运垃圾, 没有标准价格, 每年平均收入仅1万元。
1978年1月3日,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代运垃圾的范围、价格及结算办法等做出具
体规定,要求驻各区管理站尽力扩大代运,增加收入,当年创历史最高水平,年收入
6万多元。 1981年后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每年将此项收入列出指标下达任务,年收
入过30万元。还有车辆介绍维修、清理化粪池等其他外有偿服务项目,在80年代平均
年收入为20余万元。
1980年,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试行经济管理,市财政局批准该处每年从全部事
业收入中提取60%,作为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基金和奖金,其余40%留作财政预算抵支。
自1981年起,市政府,同意青岛市环卫管理局改为全额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每年预算
除经常费外增加专项费,用于基本建设和添置大型机具。因此,环卫事业发展迅速,
尤其是环卫作业的机械化程度迅速提高。
1985年4月,市环卫系统改革经济管理办法,环卫事业费不再由主管局统收统支,
各单位按任务作出预算,经费包干,独立核算。凡全面完成任务的单位。可按规定发
给职工基本奖金。各单位超收部分,可从提取两个30%分别用作事业发展基金的奖金,
其余40%上交主管局统筹使用, 即“四、三、三”分成。从此,各单位都把多余劳动
力投第三产业,以增加收入。80年代末,城肥管理处、垃圾管理处两单位,实行经费
差额补预算;环卫科研所的市容临察大队实行经费全额补助预算;环卫汽车修配厂试
行企业管理, 自负盈亏,市财政不再付事业费。1985年1月以后,各区环卫管理处经
费由市财政直接拨给, 收入不交主管局,按规定也要以40%垢收入抵支,但多半入敷
出,连年超支。自1974年起,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先后成立的民办街道保洁队,其经费
来源是从驻该管区的单位和居民中征收卫生费维持开支。 一般每户居民月收卫生费
0.2~0.5元。对单位则视其占地面积、职工人数、营业性质等情况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