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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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督办公署警察厅的卫生
科负责城区环卫管理。 1923年3月胶澳商埠成立卫生局,由警察厅长兼领,直接雇工
办理清洁事务。1924年5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改组,环境卫生由警察厅管理。6月,
警察厅决定成立卫生事务所, 将环卫工作包给私人。1925年7月,胶澳商埠督办公署
改为胶澳商埠局,隶属山东省政府。10月,卫生事务所改为官办,所址设在朝城路。
1929年4月15日, 南京国民政府接管胶澳商埠。同年7月6日,胶澳商埠局卫生事务所
改组为青岛特别市卫生局,局址由朝城路迁至广西路36号。卫生局下设卫生警士队督
导清洁卫生,并组建清洁队(驻朝城路) 扫除卫生。1930年3月20日,青岛市政府撤销
卫生局,将其职责分到公安局、社会局。公安局在第二科设清洁股管理卫生,外辖清
洁队执行清洁任务。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 1938年1月17日伪青岛市治安维持会成立,所辖警察
部卫生科内设清扫股管理环卫,2月组建清洁队清扫卫生。1939年1月10日,伪青岛特
别市公署成立,增设卫生局,警察部改称警察局,并将该局第二科的清扫股划归卫生
局的防疫科管辖, 清洁队则变成卫生局的直属单位。1942年6月,伪青岛特别市公署
撤销卫生局,其防疫科的清扫股和清洁队再归警察局管辖。该局设卫生科辖防疫、检
查、清扫3股。1943年11月13日伪青岛特别市公署改称“青岛特别市政府”,1945年4
月1日下设卫生处, 警察局的卫生科和社会局的保健科划归该处管辖。清洁队因严重
缺编而解散,清洁事务由各警察分局组织实施。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后,市政府警察局第二科设卫生股管理环卫,该局
设清洁队执行清洁任务。
建国初期,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的治安处管理环卫,该局设清洁队执行清洁任
务。 市政府按业务性质于1950年9月将公安局的清洁队转属建设局管辖;1952年,为
了使环卫工作与爱国卫生运动结合, 清洁队由建设局转属卫生局。1956年8月,清洁
队改编为青岛市环境卫生队,对粪便、垃圾实行管理和运除。为加强环卫管理,1964
年8月环境卫生队改编成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处。1980年2月28日,该处护编升级,内
设8个科(室) 机构。同年11月,该处按国家规定统一归属关系,转城市建设局管辖。
1981年6月1日,市政府撤销环卫管理处,组建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该局隶属市城
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卫局机关定编60人,内设12个科(室) ,下属11个单位。1983年7
月20日,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合并为青岛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
局,定编75人,内设16个科(室),其中环卫管理科负责环卫行政管理局。局机关定编
36人,设环卫管理科、办公室、政工科。自1990年3月1日起,按《青岛市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容和环卫实行市区街3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