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门前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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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青岛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市
区和县属城镇的机关、团体等,开始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签订“门前三
包任务书”,并在任务书中明确的责任区内承担“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
责任。具体内容是:(一)包卫生。制止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教授、
乱乱写乱画等行为;监督制止运输车辆沿途撒漏污染环境及影响卫生的杂教授等;负
责清扫地面、清除污物,使临待阳台整洁,保持责任区内整齐清洁。(二)包秩序。监
督行人车辆各行其道,管理与保护卫生、交通、绿化等公共设施;制止乱设摊点、乱
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建棚厦以及打架斗殴、贩卖淫秽书报等影响市容环境和扰乱社
会秩序的行为。(三)包绿化。按要求绿化任务,并管护好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制止
毁坏、攀折花草树木的行为。
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接受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所在区市容监察中
队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确定“门前三包”责任人,配备“门前三包”监督员。
监督员佩带监察证履行监督职责。在没有单位“三包”的地段,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居
民户和居民大院实行“门前三包”。环卫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保洁队履行检查监督工
作,对违反者按市政府垢有关规定处罚。
青岛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实行“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工作。对实行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好的单位处以罚款,并对责任
者处以5~10元的罚款,限期落实承包责任制。
《青岛市“门前三包” 责任制管理办法》公布后,当年7月,在青岛市区25条主
要干道首先实行,即:中山路、兰山路、太平路、莱阳路、南海路、文登路、胶州路、
热河路、辽宁路、新疆路、冠县路、华阳路、威海路、延安路、台东一路、台东三路、
内蒙古路、人民路、温州路、杭州路、小白干路、山东路、四流南路、四流中路、金
华路。8月以后,其他街道也相继落实了“门前三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