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居民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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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 政府不向居民收卫生费。1952年3月,青岛市各界群众为反美帝国主
义在朝鲜发动菌战,并把细菌战扩大到中国,掀起了爱国卫生运动,居民和单位都自
动清扫门前街道。 同年6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青岛市清扫街道办法》 。至
1958年,城区街道洁的基本格局形成。城区主要干道和沿街居稀少无人清扫的道路由
环卫专业人员清扫。其余街道及所有人行边道均由当街的居民和单位负责清扫。临街
房屋于一户一主者,即由该户自扫门前街道;有两户以上者以各户房舍交接处划界分
工扫街;各大院临街房,由各住户共同负责,轮流清道。机关、团体、驻军、工商企
业按《青岛市清扫街道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各区政府的卫生江苏小组具体组织每
日清扫保洁工作。
居民义务扫除都在每天早晨完成, 每日至少扫1次,并随时保持各自责任区的卫
生。扫除的垃圾放入公共垃圾箱内,或直接倒在环卫工人摇铃收集的垃圾车上。
20世纪50年代,青岛市区居民义务扫街取得很大成功。1952年,市北区荏平路被
评为全国卫生模范街。70年代街道闲散人员差减少,双职工家庭增多。根据居民建议,
有些街道居民委员会便在居民中集资招收无业市民扫街,出资者不再履行扫街义务。
扫街人员的月工资25~30元。
1974年,青岛市卫生局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在台东区利津路街道办事处试点,
成立了一支20余人的民办街道保洁队,其成员多数为家庭妇女、退休工人等。该街道
办事处在其管区居民中集资供应民办保洁队的工具、工资开支,民办保洁队承包全管
区扫街的任务。街道办事处与民办保洁队员签订合同。保洁队员不属国家、集体的正
式职工,完不成任务可随时辞退。随后,市区53个街道办事处相继建立了各自的民办
保洁队。居民交纳卫生费供给民办保洁队。
80年代, 市区有路名的街道619条,民办保洁队员约1400人,负责清扫约占70%
的街道,实行全日制工作,每天上下午两次出勤。1985年,青岛市政府规定,民办保
洁队队员的工资每人每月40元。 居民按户交纳卫生费,每月不超过0.5元。单位按规
模、性质之不同交纳卫生费,其标都高于居交纳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