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垃圾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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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区历史上的大小垃圾场很多,小型垃圾场无专人看管,大型垃圾场设有专
人看管,基本任务是监运送垃圾的车辆在指定地点卸载,随卸随平,以保持车道畅通,
并负责按时消毒,用干净的沙土覆盖地面等。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在垃圾场内派有专人将垃圾分为可燃和非可燃物,前者
焚烧,后者填埋。场内有时喷洒药水“带杀来”或石油乳剂消毒。
1934年8月1日,青岛市政府公安局会同社会局、工务局在四川路西广场和登州路、
黄台路交接处的垃圾场各建一座焚秽炉,专事焚烧有机垃圾。该炉有高耸的烟囱,以
燃料助燃,每日能烧一吨半垃圾。随后,在贵州路垃圾场建成第三座焚秽炉。各焚秽
炉旁建有平房一栋,供看管人驻用。1935年《青岛市灭蝇运动计划书》中称,“为消
灭苍蝇孳生之源,对垃圾的处置办法最好是焚烧,其次是运往僻静之处或倒入海中。”
1935年12月,青岛市公安局鉴于青岛市海岸滩涂及各处洼地很多,市民建筑用地要先
以沙土填平以后才能动工。由于开销大,便规定了代运垃圾收费填地的办法,奉准后
令清洁队执行,并通告市民。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贵州路垃圾场由于管理不善,垃圾堆积,阻碍行车路线。
清洁队特务班每天轮流派出队丁到垃圾场摊平垃圾。1944年冬,清洁队经费拮据,人
员不足,垃圾就近乱卸,伪市政府附近的安徽路第六公园也变为脏土沟,直至青岛解
放后才重建公园。贵州路和郓城南路交接处的西镇公园,也成为倾卸垃圾的场地。
建国后,青岛市区公共垃圾场由市环卫部门管理,完成平填的场地由城市规划部
门安排使用。单位所属平地经批准开设的临时垃圾场,由各单位自己管理,环卫部门
无偿运送垃圾。所有垃圾场都不准堵塞排水管道及河沟出口。各垃圾场每年由青岛市
卫生防疫站免费供应药水,进行消毒处理。
1980年前,市环卫主管部门对垃圾场的管理和使用,没有严格的要求,滨海垃圾
场往往造成海水污染。 1981年4月27日,青岛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在规划公共垃圾场位
置时强调:为防止胶州湾海域遭受垃圾污染和淤积,沿海垃圾场外围必须由环卫部门
建筑围堰,并坚持先围后用的原则。
1981年6月, 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垃圾场管理所,该所是青岛第一个垃圾
场管理机构,驻团岛垃圾场,有职工28名,配备推土机、拖车、喷药机等机具。该所
对非环卫单位的车辆入场卸垃圾征收管理费。 1982年12月1日,团岛垃圾场关闭,管
理所迁驻湖岛垃圾场。
湖岛垃圾场位于四方区湖岛村西海边, 总面积19600平方米。除管理所外设有市
南、市北、台东、四方4个环卫管理站的停车场,占地1200平方米,建房36间,共750
平方米。使用垃圾填海日益扩大了用地。1983年5月9日,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订出
场地短期租用办法, 凡需临时使用垃圾场地6个月内的单位,应持城市建设部门的正
式批文,到环境卫生管理局领取许可证,并交纳管理费,每平方米一天0.05~0.1元。
1985年5月12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城市垃圾、粪便管理的通告》中
规定,“环卫部门管理的垃圾场,填出的地方归环卫部门管理,城建部门可按规划有
偿调拨使用。”
1986年湖岛垃圾场筹建大型地磅,自1987年9月1日起,对各区环卫单位运来的垃
圾过磅记录,为强化环卫行业内部管理实行按量计费提供科学依据。
1988年3月, 市环卫局改革垃圾场管理办法,试行内部招标承包管理。1988年市
政府拨款300万元建湖岛垃圾场挡浪坝1500余米,自5月开始动工至当年底竣工。市环
卫局还就地征用了102.08亩地建成环卫工作中心, 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989年4
月,在全市开展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垃圾场管理所向有关方面分送了80张免缴
垃圾场平整费的证明,免费消纳、平整垃圾1500余吨。同时,市容环卫监察人员在四
方308国道两侧查处乱卸垃圾案件20多起,罚款4000余元。至1989年7月22日夜,湖岛
原垃圾场地填埋平任务完成之后,又就近开辟了新的湖岛垃圾场地,仍实行24小时工
作制。 1989年8月31日, 湖岛垃圾场启用4部无线电对讲机联络工作,垃圾处理率达
100%。
1990年7月1日,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场管理所依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各种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更名为“青岛市垃
圾管理处”。该处共有固定职工34名,并设有专职监察人员13名,对市区所有垃圾依
法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