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区历史上的大小垃圾场很多,小型垃圾场无专人看管,大型垃圾场设有专
人看管,基本任务是监运送垃圾的车辆在指定地点卸载,随卸随平,以保持车道畅通,
并负责按时消毒,用干净的沙土覆盖地面等。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在垃圾场内派有专人将垃圾分为可燃和非可燃物,前者
焚烧,后者填埋。场内有时喷洒药水“带杀来”或石油乳剂消毒。
1934年8月1日,青岛市政府公安局会同社会局、工务局在四川路西广场和登州路、
黄台路交接处的垃圾场各建一座焚秽炉,专事焚烧有机垃圾。该炉有高耸的烟囱,以
燃料助燃,每日能烧一吨半垃圾。随后,在贵州路垃圾场建成第三座焚秽炉。各焚秽
炉旁建有平房一栋,供看管人驻用。1935年《青岛市灭蝇运动计划书》中称,“为消
灭苍蝇孳生之源,对垃圾的处置办法最好是焚烧,其次是运往僻静之处或倒入海中。”
1935年12月,青岛市公安局鉴于青岛市海岸滩涂及各处洼地很多,市民建筑用地要先
以沙土填平以后才能动工。由于开销大,便规定了代运垃圾收费填地的办法,奉准后
令清洁队执行,并通告市民。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贵州路垃圾场由于管理不善,垃圾堆积,阻碍行车路线。
清洁队特务班每天轮流派出队丁到垃圾场摊平垃圾。1944年冬,清洁队经费拮据,人
员不足,垃圾就近乱卸,伪市政府附近的安徽路第六公园也变为脏土沟,直至青岛解
放后才重建公园。贵州路和郓城南路交接处的西镇公园,也成为倾卸垃圾的场地。
建国后,青岛市区公共垃圾场由市环卫部门管理,完成平填的场地由城市规划部
门安排使用。单位所属平地经批准开设的临时垃圾场,由各单位自己管理,环卫部门
无偿运送垃圾。所有垃圾场都不准堵塞排水管道及河沟出口。各垃圾场每年由青岛市
卫生防疫站免费供应药水,进行消毒处理。
1980年前,市环卫主管部门对垃圾场的管理和使用,没有严格的要求,滨海垃圾
场往往造成海水污染。 1981年4月27日,青岛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在规划公共垃圾场位
置时强调:为防止胶州湾海域遭受垃圾污染和淤积,沿海垃圾场外围必须由环卫部门
建筑围堰,并坚持先围后用的原则。
1981年6月, 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垃圾场管理所,该所是青岛第一个垃圾
场管理机构,驻团岛垃圾场,有职工28名,配备推土机、拖车、喷药机等机具。该所
对非环卫单位的车辆入场卸垃圾征收管理费。 1982年12月1日,团岛垃圾场关闭,管
理所迁驻湖岛垃圾场。
湖岛垃圾场位于四方区湖岛村西海边, 总面积19600平方米。除管理所外设有市
南、市北、台东、四方4个环卫管理站的停车场,占地1200平方米,建房36间,共750
平方米。使用垃圾填海日益扩大了用地。1983年5月9日,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订出
场地短期租用办法, 凡需临时使用垃圾场地6个月内的单位,应持城市建设部门的正
式批文,到环境卫生管理局领取许可证,并交纳管理费,每平方米一天0.05~0.1元。
1985年5月12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城市垃圾、粪便管理的通告》中
规定,“环卫部门管理的垃圾场,填出的地方归环卫部门管理,城建部门可按规划有
偿调拨使用。”
1986年湖岛垃圾场筹建大型地磅,自1987年9月1日起,对各区环卫单位运来的垃
圾过磅记录,为强化环卫行业内部管理实行按量计费提供科学依据。
1988年3月, 市环卫局改革垃圾场管理办法,试行内部招标承包管理。1988年市
政府拨款300万元建湖岛垃圾场挡浪坝1500余米,自5月开始动工至当年底竣工。市环
卫局还就地征用了102.08亩地建成环卫工作中心, 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989年4
月,在全市开展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垃圾场管理所向有关方面分送了80张免缴
垃圾场平整费的证明,免费消纳、平整垃圾1500余吨。同时,市容环卫监察人员在四
方308国道两侧查处乱卸垃圾案件20多起,罚款4000余元。至1989年7月22日夜,湖岛
原垃圾场地填埋平任务完成之后,又就近开辟了新的湖岛垃圾场地,仍实行24小时工
作制。 1989年8月31日, 湖岛垃圾场启用4部无线电对讲机联络工作,垃圾处理率达
100%。
1990年7月1日,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场管理所依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各种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更名为“青岛市垃
圾管理处”。该处共有固定职工34名,并设有专职监察人员13名,对市区所有垃圾依
法实施管理。
第二节 垃圾场管理
青岛市区历史上的大小垃圾场很多,小型垃圾场无专人看管,大型垃圾场设有专
人看管,基本任务是监运送垃圾的车辆在指定地点卸载,随卸随平,以保持车道畅通,
并负责按时消毒,用干净的沙土覆盖地面等。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在垃圾场内派有专人将垃圾分为可燃和非可燃物,前者
焚烧,后者填埋。场内有时喷洒药水“带杀来”或石油乳剂消毒。
1934年8月1日,青岛市政府公安局会同社会局、工务局在四川路西广场和登州路、
黄台路交接处的垃圾场各建一座焚秽炉,专事焚烧有机垃圾。该炉有高耸的烟囱,以
燃料助燃,每日能烧一吨半垃圾。随后,在贵州路垃圾场建成第三座焚秽炉。各焚秽
炉旁建有平房一栋,供看管人驻用。1935年《青岛市灭蝇运动计划书》中称,“为消
灭苍蝇孳生之源,对垃圾的处置办法最好是焚烧,其次是运往僻静之处或倒入海中。”
1935年12月,青岛市公安局鉴于青岛市海岸滩涂及各处洼地很多,市民建筑用地要先
以沙土填平以后才能动工。由于开销大,便规定了代运垃圾收费填地的办法,奉准后
令清洁队执行,并通告市民。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贵州路垃圾场由于管理不善,垃圾堆积,阻碍行车路线。
清洁队特务班每天轮流派出队丁到垃圾场摊平垃圾。1944年冬,清洁队经费拮据,人
员不足,垃圾就近乱卸,伪市政府附近的安徽路第六公园也变为脏土沟,直至青岛解
放后才重建公园。贵州路和郓城南路交接处的西镇公园,也成为倾卸垃圾的场地。
建国后,青岛市区公共垃圾场由市环卫部门管理,完成平填的场地由城市规划部
门安排使用。单位所属平地经批准开设的临时垃圾场,由各单位自己管理,环卫部门
无偿运送垃圾。所有垃圾场都不准堵塞排水管道及河沟出口。各垃圾场每年由青岛市
卫生防疫站免费供应药水,进行消毒处理。
1980年前,市环卫主管部门对垃圾场的管理和使用,没有严格的要求,滨海垃圾
场往往造成海水污染。 1981年4月27日,青岛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在规划公共垃圾场位
置时强调:为防止胶州湾海域遭受垃圾污染和淤积,沿海垃圾场外围必须由环卫部门
建筑围堰,并坚持先围后用的原则。
1981年6月, 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成立垃圾场管理所,该所是青岛第一个垃圾
场管理机构,驻团岛垃圾场,有职工28名,配备推土机、拖车、喷药机等机具。该所
对非环卫单位的车辆入场卸垃圾征收管理费。 1982年12月1日,团岛垃圾场关闭,管
理所迁驻湖岛垃圾场。
湖岛垃圾场位于四方区湖岛村西海边, 总面积19600平方米。除管理所外设有市
南、市北、台东、四方4个环卫管理站的停车场,占地1200平方米,建房36间,共750
平方米。使用垃圾填海日益扩大了用地。1983年5月9日,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订出
场地短期租用办法, 凡需临时使用垃圾场地6个月内的单位,应持城市建设部门的正
式批文,到环境卫生管理局领取许可证,并交纳管理费,每平方米一天0.05~0.1元。
1985年5月12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城市垃圾、粪便管理的通告》中
规定,“环卫部门管理的垃圾场,填出的地方归环卫部门管理,城建部门可按规划有
偿调拨使用。”
1986年湖岛垃圾场筹建大型地磅,自1987年9月1日起,对各区环卫单位运来的垃
圾过磅记录,为强化环卫行业内部管理实行按量计费提供科学依据。
1988年3月, 市环卫局改革垃圾场管理办法,试行内部招标承包管理。1988年市
政府拨款300万元建湖岛垃圾场挡浪坝1500余米,自5月开始动工至当年底竣工。市环
卫局还就地征用了102.08亩地建成环卫工作中心, 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989年4
月,在全市开展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中,垃圾场管理所向有关方面分送了80张免缴
垃圾场平整费的证明,免费消纳、平整垃圾1500余吨。同时,市容环卫监察人员在四
方308国道两侧查处乱卸垃圾案件20多起,罚款4000余元。至1989年7月22日夜,湖岛
原垃圾场地填埋平任务完成之后,又就近开辟了新的湖岛垃圾场地,仍实行24小时工
作制。 1989年8月31日, 湖岛垃圾场启用4部无线电对讲机联络工作,垃圾处理率达
100%。
1990年7月1日,青岛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垃圾场管理所依据《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各种垃圾实行统一管理”的规定,更名为“青岛市垃
圾管理处”。该处共有固定职工34名,并设有专职监察人员13名,对市区所有垃圾依
法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