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运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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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 1950年9月清洁队由公安局转属建设局。同年12月30日,建设局公布了
《青岛市人民政府建设局处理粪便暂行办法》和《青岛市清除粪便人员守则》,从此,
不许粪商承包再倒手转包粪便以从中渔利,只许直接运销粪便的人承办粪业。清粪人
员必须遵守《青岛市清除粪便人员守则》,要符合公众清洁卫生的要求。1951年2月,
从事粪业的工人、 个体粪户、粪商共同选举产生了7名委员,又从中选举正副经理,
管理肥料运销处的业务,兼代粪商、粪户向财政局按月汇交税款。运粪的车辆工具、
牲畜和肥料销售价格等均由粪户、 粪商自理。 粪商雇工清运粪便要签订劳资协议。
1951年粪便清运范围限于市南、 市北、台东、台西4区,除接通下水道的厕所外,所
有公私厕所的粪便均在清除之内,每天清一次,各污水排泄处的污泥也逐日运除。清
运粪便的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运行。粪场设在团岛和太平村两处。
1952年3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郊区办事处成立崂山肥料公司,取代肥料运销
处的业务。该公司吸收个体粪户和原粪商雇佣的工人清运粪便。工人挖来的肥料由公
司定价出售,收入的70%分配给工人,30%由公司上交利税和留作管理费。公司将尿便
包给郊区农村清运。崂山肥料公司的职工流动性大,1952年有职工17人,1953年14人,
1954年12人, 1955年96人,1956年375人。1956年后青岛市环境卫生队收编了崂山肥
料公司。
青岛市人民政府为了进一步取得粪便管理的经验和解决市区“西粪东运”造成的
卫生问题, 决定自1952年12月1日起,将中山路以西所有旱厕所的粪便无偿地划给胶
南县农业合作社联合社清运、使用。尿便由工人就近倒入公共厕所下水道内。清洁队
调配粪工39名编为清洁队胶南卫生分队,常驻团岛一路5号,专为胶南联社清运粪便。
粪便运往团岛转运站集中,由胶南社按时派船西运农村。1958年4月3日,胶南县供销
社接替农业联合社与环境卫生队签订粪肥供销合同。1980年12月15日,青岛市环境卫
生管理处收回胶南卫生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