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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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居民朴实勤劳,自古就有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黎明即起,洒扫庭院,保持室内外整洁。至建置初期,城区仍处于半封闭的田园式的
自然环境中。
1897年11月14日,德国侵占青岛。入侵者随地便溺,并使清洁的饮水供应不足,
发生了传染病,是时死于伤寒、痢的达30多人。次年4月,德国宣布以胶澳为 “保护
地”,并设置胶澳总督。德国当局把环境卫生和治安结合在一起,统由巡捕局 (警察
总署) 管理,先后多次张贴告示,颁布整治市容和环卫的规章,订立歧视中国人的规
则,对中国人违章除了罚款、监押外,还要施以鞭笞杖责。自1898年10月起,在接近
前海岸的欧洲人居住区铺设地下管道疏导雨水和排泄污水。 1901年9月又从海泊河谷
50多口水井中抽取洁净的饮用水,以专用的自来水管道输送到欧洲人居住区。1902年
德国侵略军兵营使用了带有上下水管道的盥洗室和冲水厕所。巡捕局不许住在欧洲人
居住区附近的中国人按传统办法挖掘地坑式厕所,监制了大批马桶租给居民。粪便集
中从团岛经水路往农村转运。警方招商承办环卫业务,集中填埋处理垃圾。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日本守备军司令部民政部”所属警务部管理环境卫生。
日本人承袭了德国人的环卫设施和管理办法,继续招商承包环卫业务。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岛。环境卫生由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警察厅管理。其间,
国内战乱频仍,青岛地区流动人口增多,各种传染病时常流行。自1923年10月1日起,
警察厅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卫生检查,疫情严重时,由各区警察署分路段实施临时检
查。此时,居留青岛的日本人拒不接受胶澳当局的卫生检查,也不照章缴纳卫生费。
1923年3月至1925年10月, 胶澳商埠当局对环境卫生业务反复改变管理办法,官办不
成,商办,商办不利,再归官办。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后, 由于工商业的发展, 市区人口增长加快,到
1931年已突破40万人。其中,许多是来自农村的谋生者,他们无处居住,不得不在台
西镇到处搭盖席棚窝铺, 生活垃圾、粪便、污水一时无人管理。1930年4月开始,为
整治市容卫生, 市公安局公布实施了7项有关环境卫生的规章。1932年起,市政当局
在台西镇陆续建成8个平民大院, 低租给贫民居住,并派员管理卫生等事项。1934年
12月,市政当局令公安局会同财政局、工务局、社会局整治市容环境卫生。经过治理,
市容卫生状况有所改善。1935年4月1日,市政当局成立卫生事务讨论会,其职责是研
讨卫生事务, 改善卫生设施。30年代,在大港码头通往市外的干道边,新建了6座劳
动休息亭,每亭附近配建一座简易公共厕所。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历时8年。这期间,青岛伪政权的警察和卫生
部门曾轮番管理环境卫生。自1939年冬,打扫卫生的清洁队开始廉价招收大批新工人,
人员最多时逾700名, 但接着就纷纷流亡。日本投降前夕,清洁队已不复存在,青岛
各项环卫设施遭受严重破坏。
1945年9月, 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同年10月,市警察局组建清洁队。当时城
区的人口增加,而清洁队的主要工具设备严重不足。1948年以后,青岛城区垃圾清间
隔时间越来越长;对旱厕所的粪肥营运,官办不成,仍改为商办。这期间,也修建了
一些公共卫生设施。
建国后,青岛市公安局、建设局、卫生局等都曾主管过青岛市环境卫生工作,以
市卫生局管理时间最长,持续28年。1981年成立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主管全市环境卫
生工作。
青岛解放初期,市公安局清洁队除肩负日常清洁任务外,还要随时承担突击性和
临时性的环境卫生工作。 1949年6月22日,清洁队接收各区政府介绍来的以工代赈贫
穷市民, 从事清洁工作。 由市救济委员会供给该队粮款。 至同年7月24日,共安排
5968人, 运除垃圾1060余吨,平整垃圾场地4处,发放玉米1396.5公斤,合旧人民币
154.8万元。当月,清洁队整顿组织,职工总数达到436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
事管制委员会为清洁队补充了8部汽车。同年8月27日,全市清洁大扫除历时19天,清
除垃圾1万余吨。1950年6月,美国发动侵略朝鲜战争,在遭到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
志愿军的重创后,发动了灭绝人性的细菌战争,并把细菌战扩大到中国。1952年3月6
~28日, 侵朝美军先后4次派飞机入侵青岛领空,投掷大量带病菌的昆虫和物品。青
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通告,要求各级政府与公安、卫生等机构,立即领导群众,实
行有效办法,分区包干,迅速扑灭美国侵略者撒布的细菌毒虫。环卫职工响应市人民
政府的号召,立即投入全市人民反细菌战的行列。至4月7日,全市累计出动85万多人
次,美国飞机撒下的细菌毒虫基本上被捕灭。在此期间,各种群众性卫生组织和卫生
制度普遍建立健全起来,环卫专业队伍整治卫生开始与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
创建了较好的环卫业绩。到1952年9月底,全市清除垃圾98335余吨,疏通沟渠255472
米,市内的11处粪场迁到了市郊,整修和新建厕所9714座,改良和新建水井1692眼,
市内的苍蝇、 蚊子基本消灭,一般传染病比1951年减少80%以上。在1952年召开的第
二届全国卫生会议上,青岛市被评为全国卫生模范城市。
1953~1958年间,青岛市各界群众开展了除“四害”讲卫生,争创“五洁四无”
(室内洁、室外洁、街道洁、厨房洁、厕所洁,无鼠、无臭虫、无蚊、无蝇)城市的运
动。环卫职工在这一运动中发挥了骨干作用,主要做法是:(一)自1954年10月起,在
各区选定部分街道,定点定时派人力车摇铃收集垃圾,缓解了垃圾箱不足的困难,还
在摇铃区取消若干垃圾箱, 免除了对其周围环境的污染和非生活垃圾的混入。 (二)
1956年8月, 实现了粪便、垃圾的统一管理和清运。从此城区两大污染源得到较好治
理,卫生面貌明显改善,粪肥有计划地供应农业生产。(三)环卫职工和各区卫生防疫
人员共同指导居民改造旱厕所1万余座,使之加顶、加盖、加门、加窗、加防蝇设备,
其中拆除大量分散的小型旱厕所, 规划兼并成700余座较大的公用厕所,既改善了卫
生条件,又便于粪便清除。(四)1958年,环卫工人使用的上百辆木轮人力车,全部实
现滚珠轴承和胶胎气轮带,并自己组装真空泵吸粪车,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效。
同时,职工开始探索城肥无害化处理,研究高温生物发酵处理粪便的有效办法,使粪
肥传染病大为减少。1958年10月,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宣布青岛市为山东省第
一个“五洁四无”城市。同年12月,青岛又荣获全国卫生先进城市称号。
1959~1962年,受“大跃进、大炼钢铁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青岛市区环
卫工作人力物力不足,不得不大量依靠农民进城清运粪便、垃圾。同时,由于国家经
济困难,各单位贯彻“以粮为纲”抓农业的方针,大批干部职工下乡种地,进城积肥,
到处摊晒粪肥,城市卫生水平下降。1963~1962年,国民经济形势好转,环卫工作得
到加强。 环境卫生队改编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管理处组建了一支200余人的街道
保洁队,专职清扫市区99条重点街道,提高了保洁质量。并首次提出对垃圾清运“日
产日清”口号,市南、市北两区的垃圾由隔日清除改为当日清除,其他区由每周清运
两次变为隔1~2天清除1次。 在粪便清运中,竭力挖潜增产粪肥支援农村。1965年日
产城肥835吨,创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当年修建公用厕所375座,改善了居民生活条
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环卫工作也同样受到冲击。“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
青岛市委成立了“三整顿”(整顿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导了“三整顿”活动,共清理420条街道,清除各种积存垃圾1800多处(19万吨) ,
疏通堵塞的下水道点480多个、污水沟渠路6.5万多米,拆除各种违章建筑4000多间。
迁移占用道路存放的物资10万余吨, 腾出被占道路23万多平方米,使全市101条堵塞
的道路开通。 劝阻6万多户居民在市区饲养鸡鸭。 到1978年底, 青岛市基本恢复了
“五洁”的面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环卫管理体制由单一的市级管理向市区街三级
管理过渡。 环卫职工队伍力量大大加强,市区公有和民办职工共3 000余人,其中建
立了一支专职监督市容环卫的队伍200余人,招收知识青年组成一支200余人的公有制
街道保洁队,各街道办事处又组织民办保洁队1000余人。这期间,环卫工作还与群众
性的文明礼貌活动相结合,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1982~1984年的“文明礼貌
月” 活动,共出动836.6万余人次、3161部车,清除各种垃圾12.6万余吨,清理卫生
死角3 250余处,疏通“古力”(检查井) 1 758个,疏通沟渠36.65万米,建立卫生街
307条,重点美化街道183条。为使环境卫生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市环卫部门坚持对
市内5区环卫处的业务实行“每月一检查, 每周一抽查”制度。至1990年,每日清扫
街道488万多平方米,是1949年的9.5倍,是1978年的2.5倍。投入环卫专用机动车242
部, 年清运垃圾47.3万吨、粪便11.9万吨,其中机械作业占80%,实行日产日清。运
除的粪便、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区有公共厕所246座(全部为水冲式) ,是建
国初期的8.4倍。
80年代以来,青岛市环卫工作进入以法治“脏”的新时期,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市
容环卫管理的法规。 1981年市政府颁布了《青岛市城市市容管理的规定》 ,发布了
《关于加强城市垃圾、粪便管理的通告》和《青岛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1983年市
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市容的通知》和公布《青岛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暂行规定》;
1985年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开展“一要三不准”活动的通告》;1986年公布了《青岛
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1989年11月18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从此,
青岛市有了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环卫法规;同时为该法规配套的
《青岛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 和《收费标准》 也经市政府批准实行。
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号召市民“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城市”,市长与各部
门、 各区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和《任务书》。同年,市政府把改造200座旱厕所
列为当年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11件大事之一,共投资250万元,改造了288座旱厕
所。8月8日市政府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
“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反映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风貌,关系城市人民群众的身体
健康” ,“必须当作大事抓好”。市政府动员全市人民群众从8月10日起至国庆节,
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市容环境卫生50天的突击活动,坚持依法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1990年12月22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青岛市为“卫生城市” (属直辖
市、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行列)。全国城市卫生检查团对青岛环境卫生的综合评价是:
有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长远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了有效的市、区、街三级管
理体制,管理制度健全,对垃圾、粪便的管理和处理比较规范。做到机械清运、日产
日清。清运率和处理率均为100%,所查垃圾、粪便处理场选址适宜,管理有方,卫生
良好,技术和工程资料监测数据齐全,处理方法科学,并在国内首创了具有中国特色
的粪便处理方法,很有推行价值。市区公共厕所数量够用,布局合格,基本符合《城
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总的评价认为,在全市上下开展了创建卫生城市的活动,
使整个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显著改观,城市卫生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达到了先
进水平,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