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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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公布后,1980年3月市革委发出在全市范
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月的通知。 8月,青岛市政府邀请武汉大学教授,给青岛市人
大、市政府及区、局领导介绍环保法(试行) 的有关情况。1981年4月21日,《青岛日
报》 发表了《加强环保,利国利民》的社论。4月22~26日,青岛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分别播出环保局有关领导题为《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贻惠子孙后代》的讲话。5月6日
《青岛日报》 又专版刊载了7篇有关环保的文章。这期间,各区、县、工业主管局,
各企业也以宣传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结合会议,利用宣传画、黑板报等形式,普及环
保知识,推广污染治理的有关经验。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颁布;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予以颁布。对此,青
岛市和所属县(市)、区都组织了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学习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包括印发单行本小册子,市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市环保局长在《青岛日报》上就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发表答记者问的文章,印制《大气污染防治法》钢笔书法字
贴,宣传画(5万份)等等。
1989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青岛市除组织形式多样
的宣传活动外,市环保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司法局联合下达了学习《环保法》的
通知。市政府领导在“市长学法日”专门学习了《环保法》。环保系统干部也有计划
地学习《宪法》、《环保法》和《行政诉论法》等法律法规。1990年,各工业主管部
门共举办《环保法》学习班24期。工矿企业、乡镇、学校也分别举办学习班、报告会,
上万人接受了环保法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