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环保信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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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污染事故涉及面较广,陆上和海上均有废气污染、废水污染、油污染、
噪声污染,对不少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伤害。常常有些单位和个人在与造成污染的
工厂企业发生纠纷时,通过信访形式找政府、环保部门甚至申诉到法院请求解决。
1978年前,处理厂群环境污染纠纷,多以说服群众,督促工厂企业上治理措施来
缓解矛盾。1979年下半年,特别是《环保法(试行)》公布后,群众信访要求解决污染
呼声强烈,近郊排污的工厂与农村矛盾激化,影响企业政党生产和社会安定。青岛市
人民政府随即组织5个工作组, 分赴四方区、沧口区、楼山后、崂山县城阳镇和马戈
庄乡进行调查,解决涉及(1972~1979年)24起有关工厂企业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粉尘、
废水,污染农作物、蔬菜和饮用水井引起的厂群纠纷,均以达成经济赔偿协议结案。
1980年以来, 随时出现污染事故,随时处理。6月23日,位于青岛石油工厂与女
姑山嘴之间的崂山县红寨公社养殖场1920亩滩涂遭受污染,蛤类大面积死亡,经济损
失50多万元。青岛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经委、中级人民法院等14个单位,调
查了一个多月,确认主要为周围工厂长期超标准含硫废水污染所致。确定由青岛钢厂、
青岛制革厂等8个单位承担12万元补偿。1983年,青岛砖厂一分厂(油粘纸车间) 排放
造纸废水, 流入崂山县仙家寨第二、七生产队鱼塘,使鱼塘严重缺氧,造成4万尾淡
水鱼死亡。该厂赔偿2.5万元,并被罚款0.3万元。1984年初,根据群众来信反映,市
人民政府组织查清了青岛酒精厂、青岛晶华玻璃厂、青岛明胶厂、青岛铜铝铸造厂等
15个有烟尘、噪声污染严重的扰民企业,限期采取治理措施。
1983年,山东海洋学院上百名教师,因忍受不了青岛商业冷库噪声的干扰,投信
《人民日报》。1985年沧口区徐家、石家村因对青岛红旗化工厂、青岛石油化工厂、
青岛油漆厂排放含氯、含硫、含磷气体污染了粮田、菜田和栽培的葡萄、花卉,也要
求赔偿。 6月,沧口区楼山后村几百名群众曾闯进青岛红星化工厂,拉下了电闸,使
工厂停产96小时。这期间,青岛红旗化工厂、青岛第二印染厂、青岛自力化工厂、青
岛水泥厂等企业,也因环境污染先后受到群众冲击。
1985年新华通讯社第1918期《国内动态清样》中,反映的“青岛市沧口、四方工
业环境污染严重,受害居民结伙闯进工厂迫使停产”的问题,国务院领导作了批示。
9月, 国家环保局和山东省环保局派人来青岛,会同市经委、环保局进行调查,写了
专题报告。 10月8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研究执行国务院有
关领导批示和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华东巡视一组反映的“从台东区污染的严
重性,看青岛市环境治理的紧迫性”的信件,专门讨论了青岛市环境污染状况和环保
工作。要求各行各业对污染源进行分类排队,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以管促治”
的方针,先抓涉及面大,污染重,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列出分期分批治理计划。两
年内,先在楼山后地区投资400万元,安排24个治理项目。1986年又下达159个限期治
理项目,缓解了一些污染扰民纠纷。
1979~1990年,市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环境污染的来信4384件,接待来访3753人
次(含群众通过公开电话反映844次) 。另外,1985~1990年,群众通过市人民代表和
政协委员提出批评意见和提案达189件。这些信访案件反映的烟尘废气污染占40%左右,
噪声扰民占30%~40%, 水污染占10%左右。其中,经青岛市组织调查处理的污染事故
案件84起, 经济赔偿达295万元。 案件发生在1986年以前的共72起, 占处理总数的
85.7%,1987~1990年为12起,占14.3%。海港污染事故,主要是进出港的各种船只排
污或漏油、溢油造成。“七五”期间共发生污染事故133起,罚款35.79万元 (由青岛
海监部门处理),其中,罚款千元以上的3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