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环保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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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6月5日,青岛市市长助理田怀端代表郭松年市长在济南与姜春云省长签定
了1988年度的《青岛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 。1989年7月24日,郭松年市长又与赵
志浩省长签定了1989~1990年度的《青岛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1988年度的《青
岛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包括城市环境质量、环境建设工程和工业污染治理等15
个方面的内容。1989~1990年度《青岛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包括政府环境目标、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建设工程、工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强化环境管理及
考核奖惩等6个方面、49项责任目标和要求。
青岛市通过下达政府文件,召开会议,对《责任书》进行了层层分解、签定和部
署落实。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方案,筹集治理资金,
推广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按时进行督促、检查、总结和考核奖惩,并逐步建立起了环
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资料档案。到1990年底,通过责任书中完成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共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2.22万吨/日, 工业废气处理能力6.936标立方米/时,消减
各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3.41万吨/年, 并促进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进程,为
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体制,开创了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的新局面。经山东省
人民政府组织验收考评,青岛市1988年度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得907分(满分为1000分)
的评价, 1989~1990年度得918分,并获山东省“1989~199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制先进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