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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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通过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 中, 规定
“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的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否则不准建设。”1979年国家又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70年代后期,青岛市及区、县环境保护部门,逐步把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管理纳
入工作议程,对新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批工作。对基本建设项目选址及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其浓度、数量、治理措施、回收利用方案或其
他处置措施进行审查。在施工、试运转过程中,对环保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参
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1982年青岛市转发山东省建委、计委、经委、环保领导小组颁发的《山东省小型
基建、技措项目,社、队、街道、农工商联合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时,
要求严格控制电镀厂点,不得盲目发展;严格控制耗能高、效率低、严重污染环境的
锅炉和消烟除尘设施的安装使用;服从城镇规划,不准乱插乱建。推行“三同时”制
度, 使新建项目“三同时” 执行率逐步提高。1980~1990年,青岛市环保局审批的
“三同时”建设项目829项(不含锅炉安装),经历年组织抽样检查的276项。“六五”
期间执行率为81.12%,“七五”期间升为88.89%(审批数的执行率要低于此比例)。
1974年新建黄岛油港在简易投产时,建一个5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场。1978年又投
资225万元, 建设与油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15000立方米/日
的原油压舱水处理场和一座总容量为5000立方米, 日处理能力为700余方立米的燃料
油污水处理场, 以隔油、浮选工艺处理的油污水,达标排放合格率为99.7%。十余年
来共接纳处理油轮压舱水1300万吨, 加收污油7万余吨,经济收入1500万元。有效控
制了油污染,保护了海域水质和海水养殖,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统一。1987年
被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企业,1989年又荣获全国环保先进企业称号。
80年代初, 青岛石油化工厂扩建2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投资259.5万元,建成
100吨/日的隔油、浮选、生化曝气的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后水质基本达到排放标
准, 年回收废重油500吨。青岛石棉制品总厂的石棉粉尘污染,影响工人和周围居民
的健康。1984年该厂拟在原址简易改造,青岛市防疫、城建、市政、环保等部门联合
办公,确定不准在原址扩建、改建。1985年由国家、地方、企业集资迁至错埠岭,按
“三同时”要求扩建,上布袋除尘治理措施,使车间石棉粉尘含量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排入大气中石棉粉尘含量为0.7毫克/立方米,对厂区、周围单位、农区基本无影响。
项目迁建,既扩大了生产,又解决了台东区的一个重污染源,同时,改善了职工的劳
动条件。“七五”期间,青岛第二啤酒厂建厂,投资29645万元,按“三同时”要求,
投资907.81万元,建起日处理4100吨污水处理厂,运行后水质达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