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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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3年8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到70年代末, 青岛市进行了一些简单
的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源调查等基础性工作。
1979年7月, 中共青岛市委贯彻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环
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精神时,提出了青岛市“三废”治理、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要
求二、三年内以根治胶州湾和大气污染为主,着重解决石油、重金属和烟尘污染。到
1985年,各种有害废水、废气、废渣基本得到治理、使胶州湾水质恢复到良好状态,
大气中有害物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工业“三废”大部分得到利用,噪声得到控制,
食品污染得到解决,可植树植草的地方普遍绿化,各行各业都有一大批清洁工厂。同
时,要求区、县、局及基层单位,制订地区、系统、单位治理“三废”保护环境规划。
把“三废”治理规划,按年度分别纳入单位、系统、地区基本建设、技术措施和科研
计划,把“三废”治理保护环境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管理轨道,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污
染问题解决好。
1981年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青岛市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
要求近期基本建成清洁城市,工业生产排放有害“三废”基本得到治理,70%~80%企
业达到清洁工厂标准。郊区、县和新建小城镇,除严格按“三同时”要求建设,防止
产生新污染源外,还抓了治理农业污染,保护农产品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的问题。规划意见有11条:治理工业“三废”;防止新污染源产生;放射性物质;工
业噪声;防止食品污染;清洁文明工厂建设;保护水源;农业生态;街道整洁绿化;
合理布局;垃圾场规划。措施上则要求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三同时”,严明法纪,强
化管理,加强科研监测,筹措施资金等。
1984年2月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在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
规划的批复》和实施总体规划决定中指出,青岛市是国务院确定的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重点城市之一,要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要抓紧治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等污
染。市计委、经委和环保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到:治理好生活居住区、风景
区污染,对那些污染严重以及有存贮和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业企业,要有计划的治
理或关、停、并、转、迁;凡按规划要搬迁的工厂企业,不得再在厂区内新建或扩建
项目。对工业区内污染严重的单位,进行调整或治理,解决青岛钢厂钢渣和“黄龙”
(炼钢转炉烟气)、红星化工厂铬渣、青岛碱厂(白泥”(碱蒸馏残渣)等严重污染问题。
对热处理、电镀、铸造、锻造等行业,要进行专业化调整,减少布点。继续搞好锅炉
消烟除尘改造,组织热电联产、联片供热,改变民用燃料结构,减少烟尘污染。采取
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青岛市及所属县(市)、区都分别制定防治工业污染“六五”规划和“七五”期间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在总结“六五”防治工业污染规划的基础上,提出了“七五”期
间要遵循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以及“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
保护”、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点源治理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规划到“七五”
末的基本目标是:工业污染要基本得到控制,饮用水源、地下水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污
染不再继续恶化,流经城区流流水质及大气质量要有明显改善。“规划”和“计划”
在实施中,起到了应有的指导作用。有些重点污染源治理,四个专业化调整,创建基
本无黑烟城市等项目标得以实现。但由于当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复杂性,特别是资金
短缺和技术条件估计不足,故要求1985年“三废”基本得到治理和19990年河流水质、
大气质量明显改善等目标未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