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章 法规建设

档案浏览器

依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规,青岛市及所属县(市)、区着手制订了地方环境保
护法规、 规章。1978年3月青岛市革委会公布了第一个环境保护规章,即《关于加强
锅炉安全、 经济运行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几项规定》 。1980年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了
《青岛市超标排放污水和烟尘收费暂行办法》。1982年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
议案,要求建立地方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组织起草了《青岛市防治大气污
染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10月29日,经青岛市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985年1月1日施行。市环保局随即发出贯彻
两个“暂行规定” 的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3年后,又修改成《青岛市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经青岛市十届人
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报山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1989年1
月1日起施行, 为青岛市首批地方立法文件。 1988年12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了
《青岛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同年,还批准了《青岛市〈地方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规定》。1989年12月又颁发了《青岛市污染源合
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
80年代以来,青岛市人民政府先后还发布了保护鸟类资源、保护水源、市容卫生
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植树绿化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布告、办法、规定等10多项。青
岛市经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单位下发了环保管理规章13件。“七五”期间,
各县(市)、黄岛区结合本地实际,也先后发布了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行政规章25件。
其中,胶州2件、黄岛3件、莱西5件、即墨7件、平度2件、胶南6件。青岛市为细化国
家有关法规、弥补国家某此法规缺项,还制订了由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所组成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编制规划和框架体系。规划在1990~2000年新立法规16
件、政府规章17件、规范性文件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