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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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4年开始青岛医学院、青岛市防疫站、山东海洋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青
岛市环办等单位联合组织对市区10条河流、工业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一批重
点污染源。并针对重点污染源,1978年10月由国务院环办下达了第一批限期治理计划,
其中有青岛化工厂氯丁橡胶污水和聚氯乙烯污水治理,青岛警备区化工厂、胶县碳黑
厂碳黑污染治理和尾气利用项目。 1979年6月山东省下达青岛石油化工厂含油污水、
青岛钢厂炼钢转炉污染等10个限期治理项目。1979年12月青岛市下达东风化工厂、泡
花碱厂、农药厂、明胶厂、4808厂等第一批限期治理的污染企业单位35个,治理工程
项目66个,其中,治理废水20项、废气烟尘36项、废渣粉尘9项、噪声1项。同时下达
限期搬迁单位8个,1986年底已停产、搬迁7个。
1984年青岛市对噪声、恶臭、烟尘严重污染扰民的39个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
这些限期治理项目中,有些项目与国家投资渤海、黄海污染治理项目交叉进行,有些
是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有些安排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治理计划中。各企业结合工艺改
革,综合利用,治理了一批重点污染源。收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青岛钢厂炼钢
转炉烟气治理前,漫天黄烟(群众称“黄龙”),大气中总悬浮微粒1.542毫克/立方米,
含铁量0.070毫克/立方米,使周围10平方公里均受其害。1985年采取新工艺,完成以
治理烟尘为重点的扩建炼钢炉工程。 治理后, 消除了黄烟,大气中总悬浮微粒降到
0.281毫克/立方米,不仅使厂内外和整个楼山后地区大气环境得到较大改善,而且还
降低了能源消耗。青岛蓄电池厂炼铅烟尘是台东区的污染大户,含铅浓度严重超过国
家标准。1979年调查,其污染范围(南北两扇形区) 在4.5平方公里左右。这个范围恰
好包括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和市南疗养区的一部分。 距烟囱500米内的下风向,平均含
铅浓度超过20微克/立方米; 600~1000米, 有60%的样品浓度超过5微克/立方米;
1200~1800米处,仍有55%的样品浓度超过3微克/立方米,超国家卫生标准日均0.7微
克/立方米的4.5倍。1985年投资50万元,上一台静电除尘设备,1986年将炼铅炉及除
尘设备迁出市区,使排放的铅尘低于国家允许排放标准,消除长期危害厂区周围铅烟
污染。 “七五”期间,青岛碱厂投资3000多万元,完成围坝拦渣主体工程,1988年7
月停止直接向胶州湾排放碱蒸馏废液。青岛染料厂投资1597万元,采用加压接触氧化
生化法综合日处理2500吨染料废水工程,1990年11月竣工试车,该项目年消减化学需
氧量2600吨、 悬浮物1088吨、酚45.5吨、硫化物1.7吨的排放量。青岛红星化工厂硫
化氢尾气治理工程,投资591.29万元,1990年底土建安装工程完工。运转后,年可消
减排放硫化氢气体1169吨,创利24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