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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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有建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50多年间,工业发展缓慢。工业废水、
废气、废渣(简称“三废”)排放量少,环境污染不甚明显。
建国初,虽无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城市总体规划,但已在确定建设项目时,注意
到选址、风向、水源等环境因素。从1958年起,随着化工、钢铁、电力、机械、造船
等工业迅速发展,尤其是在“大办钢铁”期间,由于小铁炉、土焦炉的遍地开花,烟
尘便在居民密集的街巷低空排放,房前路边乱堆废渣、污水横流的现象也随之出现。
而有的地方大砍树木,使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1960年,青岛市工业生产委
员会成立综合利用科时主要抓了纺织、造纸等行业,对利用野生纤维以及从造纸废水
中提取本质素等问题进行了探讨。1963年,由青岛市经委、城建局、化工局、卫生局、
商业局等单位组成了“三废”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全市水、电、煤、木材等方面的
节约和综合利用。1964年市经委又组织了全市工业“三废”排放状况的普查,并颁发
了《青岛市工业“三废”综合利用规划》。继之,各企业还开展了“三废”综合利用
活动。同年,各企业从“三废”中回收60多种化工产品、原料和金属,还从照像废液
中回收白银等,取得了经济效益,促进了技术改造,节约了原材料,带动了水的重复
利用, 并举办过4次增产节约、综合利用展览会,参加了山东省组织的展出。这些活
动从节约角度出发,起到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期间,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规章制度曾一度被当作“封、资、修”
的东西加以批判,致使管理失控。一度在居民区,利用民房建起铜铝厂、电镀厂、塑
料厂等污染型街道工业。这些街道工业,设备简陋,通风不良,无控制污染措施,而
且为后来解决厂群纠纷带来麻烦。 虽然1970年淘汰了旧式锅炉110多台,但仍未从根
本上引起重视。 直到1973年8月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青岛市才制订了《关
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并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
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翌年3月,
成立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办公室。 1976年成立青岛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4月,组织第
一次城区消烟除尘大会战。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环保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
段。1977年11月,中共青岛市委召开动员大会,贯彻全国防治渤海、黄海污染会议精
神,着手对污染胶州湾的50个工业排放废水项目进行治理。1978年12月29日,中共青
岛市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环保机构,人员列入正式编制,
并把环保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1979年2月,市环境保护办公室设秘书科、管理科和计
财科。 7月11日,青岛市召开了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总结表彰了青岛微电机厂等14
个环保先进单位、青岛染料厂四车间等13个环保先进集体和71名环保先进个人。同时,
对污染严重的单位, 分别作出了限期治理和限期搬迁的决定。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后,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即下发《关于认真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通知》。11月17日,市革命委员会下发《充实调整青岛市环
境保护领导小组的通知》。12月15日,撤销了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青岛市环境保
护局。翌年,又组建了青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各工业主管部门和部分大中型企业也
开始组建起环境保护职能部门。
“六五”(1981~1985年)计划和“七五”(1986~1990年)计划期间,中共青岛市
委和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了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把环境保护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1981年制定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将环境保护专列一章。是年颁布的《青岛市
市容卫生管理规定》中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城市环境,一切
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令、条例、规定。
对一切单位排放的‘废水’ 、 ‘废气’、‘废渣’以及噪声、粉尘、恶臭,要本着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治理,及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一时达不到国家规定
标准, 要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 1984年2月,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在贯彻《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和实施总体规划决定》中,又提出了切实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五项任务。为防治污染,青岛市还制定了“六五”防治工业污染
规划和“七五”环境保护计划,并纳入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污染源治
理列入年度计划管理。1983年底,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
国策之后,国家相继颁发了有关海洋保护、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排放收费,以及
建设项目、乡街企业环境保护、噪声控制等重要法律、规章。并推行了城市环境综合
整治、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环境管理等项制度与措施,从而为地方开展环保工
作提供了法律、政策依据。青岛市及所属县(市)区也结合地方实际,相继制订了排污
收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管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管理、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环保资金使用等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在执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三同时” 执行率上, 抽样调查“六五” 期间为81.2%;
“七五” 期间上升到88.89%。从1980年7月至1990年,青岛市向4000多个企业、单位
征收排污费17317.24万元,为企业、单位进行污染治理提供了补助资金。“七五”期
间,市环保局将企业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转情况,纳入监理的范围,通过检查管理,提
高了环保设施的运转率。1988年遵照山东省的部署,实施了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
任制,把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工作目标管理。1981~1990年,市区
各工厂、企事业单位治理环境污染项目1 967个,投资22 416.45万元。其中,“七五”
期间投资约为“六五”期间的6倍。“六五”期间,青岛钢厂的“黄龙”(炼钢转炉烟
尘) 、青岛蓄电池厂的“白龙”(铅烟)和青岛石棉总厂的石棉粉尘等重点污染源得到
了治理。“七五”期间,青岛染料厂染料废水综合处理项目、青岛红星化工厂硫化氢
尾气和青岛造纸厂造纸废水等重要污染源,都配备了处理设施。1990年青岛市工业废
水处理率达42%,分别比1981年(12.9%)和1986年(16.1%)提高29.1个和25.9个百分点。
1983年各工厂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经过净化处理的为21.9%,1990年已升到49.7%。
在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六五”期间,通过专业化调
整, 撤掉了211家电镀、铸造、锻造、热处理等污染严重的厂点。在组织联片供热的
基础上,青岛市人
民政府成立了集中供热办公室。 “七五”期间,建成浮山所、涂料所、大学区等7个
集中供热站。胶南、平度、即墨、莱西城区都先后建成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设施。民
用型煤推广有所突破,通过加强宣传、政策配套,1990年市区销售量为1986年的8倍。
1986年完成煤制气一期工程, 加上液化气用户,市区民用气化率已达56.2%。1986年
开始创建的基本无黑烟城市,已用三年的时间完成。1989年开始组织创建烟尘控制区,
两年完成67.52平方公里,覆盖率占建成区的64.4%。固定噪声源达标区已达70.2平方
公里, 为建成区的66.9%。80年代以来,发动群众开展了植树造林和在市区山头绿化
建园活动,1990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2.8%,人均公共绿地达3.7平方米。青岛市人民
政府为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发布了依法治市决定,并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定量考
核纳入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1981~1990年,青岛市各企业通过开展化害为
利、无泄漏工厂、清洁文明工厂和“六好”企业活动,“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达
19629万元, 创利6480.6万元。十几年中涌现出清洁文明工厂、环境优美工厂、环保
先进企业90多家。在国家提出第二个战略重点,即保护生态环境的指示后,各县(市)、
区即着手制订“六五”和“七五”环保规划,进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六五”末,
涌现出了环境优美、农业生态先进乡(镇)、村典型10多处,带动农业生态向良性循环
转化。“七五”末,青岛市林业覆盖率达18.1%,比“六五”末增长6个百分点。1980
年青岛市环境监测站建立后,除担负为环境管理服务的一些专题调查监测任务外,还
开始对大气、水质、噪声等进行定期监测。“七五”期间,又新开展了对近海水质、
潮间带、淡水水生物、底质、放射性等例行监测。1989年,各县(市)城区也新开设了
大气例行监测项目。通过监测和调查,对大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对一些重点
工业污染源单位排污规律等有所掌握。同时又组织了社会各方力量,完成了大环境容
量、控制烟尘、水环境、噪声区划、监测仪器研制等50多项环保科研项目,配合了污
染治理和环保事业的开展。
青岛市区1990年与1980年相比, 大气中含各种有害物质, 除二氧化硫为马鞍形
(1980年为0.235毫克/立方米,1988年逐渐升到0.274毫克/立方米,1990年降至0.229
毫克/立方米) 外, 其他均有所下降, 污染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 氮氧化物由
0.060毫克/立方米降至0.049毫克/立方米; 总悬浮微粒由0.686毫克/立方米降至
0.406毫克/立方米。降尘量由34.1吨/平方公里·月降至19.6吨/平方公里·月。酸雨
频率较1983年下降约30%, 而pH均值仍为1983年水平。主要水源区地下水也符合饮用
水质标准, 崂山水库水质属清洁级。胶州湾95%以上水域水质符合国家一类海水水质
标准。近岸各海水浴场、风景旅游海水基本良好。
随着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保机构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981年青岛市环保局
定编30人,下设办公室、政工科、科技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计财科。1984年11
月,又增编至35人,职能科室调为:秘书科、政工科、计财科、环境管理科、环境宣
传科、 科技监测科。1986年1月,设纪律检查组。1987年秘书科改为办公室,其余科
均改为处。 1989年成立青岛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增编3人。1990年新设法
制处, 增编3人。 1981年3月16日,“青岛市环境科学学会”成立,至1989年会员有
593人。1984年成立青岛市环保局排污费征收所和青岛市环境保护设备服务公司(集体
企业) 。1987年又组建《中国环境报》青岛记者站和青岛环境干部培训中心。1988年
成立青岛市环境宣传站。1984年,青岛市区及所属县均将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环境
保护局。 环境监测站也全部建齐。“七五”期间,160多个乡镇配齐了兼职环保助理
员。1988年,市内五区配备了街道环保员47名。1985年7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成立
青岛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至1990年,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及局属单位和各区、县(市)局、
站,共有职工694人。
尽管青岛市的环境保护事业有了迅速的发展,但环境问题仍很严峻。这主要是:
城区大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仍超国家标准(0.060毫克/立方米) 2倍多;总悬浮微粒超标
(0.300毫克/立方米)30%;降尘量超地方自定标准(9吨/平方公里·月)1倍多。城区大
部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或经河流、市政管道排入胶州湾,使湾东
岸近岸部分水域和滩涂受到严重污染。环境噪声污染也很突出。
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措施,是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资金投入,依靠科技进
步,并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改变供热方式、加快污水治理、加强噪声防治、改善城市
基础设施、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和深化环境管理等综合整治措施,争取短期内基本控制
住城市环境污染的发展,从而使某些环境污染的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