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反走私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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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海关设立之后即与其他海关互通反走私情报,加强交流,也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
联系携手查私。并专门设立情报密报渠道,鼓励商民对私运私销进口物品的情事告密,
对告密者一是给予严格保密,二是因告密查获案件照章给予奖励。
1927年1月15日, 据报“麦塔立克茂”轮装载大批军火,内有1966箱。后经胶海关
派员查获, 毛瑟大手枪子弹580000粒,值银元29000元;小子弹4000粒,值160元;来复手
枪子弹3949680粒,值174984元;弹簧机关枪66支,值13200元,带刺刀以及附件来复手枪
3000支, 值90000元;大毛瑟手枪100支,值6000元;毛瑟小手枪20支,值420元;机关枪弹
带24副, 值192元;飞机1架,价值10万元以上;共值银元413956元。1927年3月9日,又根
据密报: 浅蓝色渔轮偷运军火从日本出口,约3月20日可到青岛。胶海关严密守候,于4
月19日在青岛汇泉角捕获, 船上装有木箱24只,内装手枪371支,值13776元;子弹44100
粒, 值2029元。查获的走私军火遵总税务司训令和山东督办令全部罚充入官。对举报
和查缉一等总巡给予重奖。1936年6月20日, 日籍“茂益丸”轮走私出口铜元一案,也
是胶海关根据密报查获的。
青岛解放初期, 为打击走私,青岛海关在加强船舶调研的同时,在港区及社会有关
娱乐场所建立了密报点,专人接头联络,对查发船员走私案件提供了可靠依据。最突出
的是1950年12月19日, 根据密报称:由日本来的“圣佐士”轮载有西药针头等,船到后
当即登轮施以检查, 结果在船中部所堆积的木板内搜出注射针头273打,针药149支;另
在船主室内浴盆边查出美钞1150元,在天花板夹层内查出金戒、钻戒各一只,总计案值
40393465元(旧人民币)。1954年4月6日,根据密报,英籍“丹必先”轮船员走私大批手
表等私货,经组织力量进行查抄,一举查获手表1019只,手表带19条,黄金10两。1955年
以后, 在原有专人负责情报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与青岛港口公安局、边防检查站等有关
部门联系配合,建立了“情报共享”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分析走私动态。
1960年, 根据海关总署的指示,海关在查私工作中不再搞密报工作,因此青岛海关仅进
行公开调查,原建立的密报关系点全部脱离。
80年代,根据国际国内走私变化的新特点,海关缉私只靠单一的把关守口式的查、
堵,已难以遏制走私。1983年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加强情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关恢复情
报工作, 开展反走私调研。根据通知要求,青岛海关在查私处成立了事后调查科,由该
科指定两名调查骨干兼做建立密报网络工作。1985年1月,海关总署修订《海关奖励查
私办法》, 提高告发人的奖金额度,鼓励知情人积极报告,配合查私。青岛海关自恢复
情报工作以来,至1989年,利用情报手段查获走私案件案值1亿多元。
1990年起,根据形势发展和不同时期走私违法活动的趋势、动态和特点,努力探索
建立具有海关特色的情报工作路子。首先在关区内建立了统一的反走私情报机构, 总
关设情报科, 在各下属关确定28名兼职情报员;其次是完善了反走私情报工作网络,拓
宽情报渠道, 在关区内建立了社会密报网络、社会公开情报网络、青岛关区反走私情
报网络和总关兼职情报信息员网络; 三是加强情报交流。共交流情报信息278条,向上
级有关部、有关执法单位提供信息74条。此外, 青岛海关把握海上走私由南向北转移
的特点, 情报工作做得及时准确,对走私形势有较深刻的分析和准确的预测,取得了打
击海上走私的主动权。1991年下半年至1992年,实施了多次情报调研工作,并对港口、
码头的分布, 货船、渔船的种类,建立了资料档案,有选择地在沿海有关单位及渔民中
发展不同等级的密报关系。为鼓励揭发走私,印发了奖励办法4万份。由于情报工作开
展的有力、及时,根据提供的可靠情报,连续在青岛海域查获走私大案2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