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军火走私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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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时期,胶海关受令查缉且破获了多起军火走私案,其中大多是针对革命党
人的。 军火走私规模最大、最频繁的则是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据《胶澳志》记载,
1923年2月至1928年2月整5年间,军火走私共计38起。走私犯有日本人、德国人、美国
人、朝鲜人等,以日本人最为猖獗,走私军火约35次。此外,1923年10月22日,胶海关在
日籍“海王丸”查获大批军火,有大毛瑟枪75支,值关平银6375两;小毛瑟手枪18支,值
关平银900两; 克勒得小郎林及乌阿雷手枪155支,值关平银6200两;大子弹25500粒,值
关平银2040两; 小子弹2200粒,值关平银132两;弹夹2350个,值关平银94两。仅此一次
即走私枪支248支,军火总值关平银15741两。1928年4月,日本以保护侨商为由,阻挠国
民革命军北伐,青岛的日本集团为了扩军、备战走私进口军火。仅八、九两月,即走私
军火3起,胶海关查获自动手枪和小手枪216支,子弹21640粒,弹盒100个,手枪盒16
个。德国人军火走私虽然为数不多, 但规模惊人。1927年1月23日,胶海关查获德国轮
船走私军火案,不仅有枪支、弹药481箱,而且还有2架飞机。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日本浪人无视中国主权,仍大量走私军火。1931年
7月11日, 胶海关扣留日籍“日光丸”轮,查获自来得手枪150支、一号勃朗宁手枪215
支、二号勃朗宁手枪50支、子弹41400粒。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日本、韩国的反动势力同国民党海军勾结,继续从
事军火走私;甚至在青岛口岸走私飞机,以破坏和平,支持国民党反动派打内战。
青岛解放后,军火走私基本被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