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走私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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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侵占时期,经济走私现象很少。一方面由于胶海关设立之初,加强了缉私力量,
另一方面“值百抽五”的低关税制度走私者获利不多,再一方面由于德国人把持海关,
德、英等国家船只进口非法货物无需经非法途径, 而正当商人一般也不愿走私。日本
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 日本殖民当局纵容走私,大规模走私进口布匹、烟糖等物,将掠
夺的金、银、铜等贵重金属品偷运出境。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走私极为猖獗,主要是日本走私不法分子和走私团伙所为。日
本本土资源贫乏,金属资源尤其缺乏,其在被迫交还青岛后,仍控制着青岛经济命脉,无
时不想卷土重来。为了扩充军备, 为其干涉、侵略服务,便大肆组织走私,特别是金属
走私,胶海关也屡有查获。1926年11月16日,查获日本“华山丸”轮走私出口铜块48担
(480斤) ,当即没收,并派员押至天津充公造币。1927年5月17日,查获英商“新疆”轮
走私出口铜元45 000枚;5月20日,查获英商“新宁”轮走私出口铜元68 000枚,均全部
没收充公。1928年4月25日,日本藉口保护侨民,派舰队在青岛港登陆,趁机抢购私运铜
元出境,胶海关对来往日轮严加查缉。据胶海关税务司报告,仅八、九两月查获日本走
私出口铜元11起,查获708 675枚。
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 国民政府公布进口新税则,大幅度提高关税,以保
护国内经济。日本不法分子在日本驻青岛领事馆的庇护下,以青岛为基地,继续从事走
私活动, 走私进口人造丝、白糖等物品,走私出口白银、铜币等。1935年,日本浪人勾
结收买汉奸组成团伙,大量走私铜元出口,严重地干扰了中国的金融市场。胶海关奉令
严禁铜元出口,凡开往日本、朝鲜、大连等处的轮船内发现冒充旅客私带铜元,胶海关
即阻止该船, 非将所有铜元卸下不准离港,轮船因此延误开航,已为常事。有时走私团
伙成群聚至码头, 随身携有武器,见海关关员前行阻止,即行包围。同时将海关查获的
铜元由船卸下装入汽车,由港口东北门等闯出。海关人员常因寡不敌众,难于遏制。尽
管如此, 关员仍尽职查私。1936年6月20日凌晨2时,胶海关缉私巡舰“海绥”号,根据
事先密报,于胶州湾口附近的竹岔岛东北端1 600码处,缉获日籍走私船“茂益丸”轮,
将走私船、货、人扣留。青岛的日本居民竟于6月26日聚众数百人, 袭击胶海关公署,
捣毁门窗玻璃数处。6月29日, 日本盘踞青岛的海军司令田尻,竟赴胶海关进行威胁恫
吓。
日本第二次侵占时期,胶海关受日本海军当局控制并执行日伪政府命令,原属非法
私运货品多根据战争需要而取消限禁, 大批战略物资、黄金、白银、珠宝、玉器及珍
贵文物通过合法与非法途径,经青岛等港掠往日本。由于胶海关的缉私职权受限,虽然
缉获走私船、货,但经盘踞青岛的日本海军特务部出具“特许证”,即被迫作为合法进
出而无权处置。
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青岛港主要承担军事物资的装卸,海运贸易萧条。
美国通过航空和海运以“军事物资”的名义进行走私,甚至美军士兵个人,也有私带盘
尼西林等药品和其他洋货在青岛公开出售牟利。青岛的民族工商业因此倍受破坏和摧
残。日本、韩国走私分子与境内不法分子相勾结,大量走私进口棉布、药品、染料等,
走私出口纸、烟、米、皮革和中药材等。1949年上半年,胶海关在海上查获走私236起,
案值2338861400元。其中, 有国内民船2艘、机帆船1艘。缉获私货有出口韩国的纸、
烟、米、面粉、皮革、药材等,从韩国走私进口洋货除人参及各种海产品外,还有化学
品、染料、药品及金属制品。
青岛解放后, 经济走私主要表现在船员、旅客夹带走私、货运夹带走私和海上走
私。
船员旅客夹带走私的查缉 青岛解放初期,走私多表现为船员私带物品,少大宗走
私现象。50年代,船员、旅客的走私,主要为进口药品、食品、手表、香烟、圆珠笔等
消费品,走私出口则以金银、珠宝、饰物和文物为主。仅1950~1951年,青岛海关查获
走私案460起, 案值达9亿余元(旧人民币)。船员、旅客夹带走私较典型的有:1953年5
月8日,查获德侨马吉利走私出口美钞、金饰等案件。当事人搭乘“汉瑞杰森”轮由青
岛港赴香港,随身携带行李13件,报关托运行李26件。经检查在其旧皮鞋内、女大衣左
右垫肩内查获美钞2500元, 以及镯子、 金币、 金块、 金项链等, 折合人民币达
120625950元(旧人民币) 。1954年4月6日,青岛海关根据密报,查获英籍“丹必先”轮
船员走私手表925只,黄金10两,手表带19条,并将人犯移交青岛市公安局扣留审查。嗣
后, 根据其所供情况,又函请上海海关代为追缴走私手表94只,及派克笔等零星走私物
品。该案共查获走私手表1019只, 私货估值达7亿元(旧人民币),为50年代青岛海关查
获的最大走私手表案。1957年10月6~9日, 在检查兼营沿海运输的国际航行船舶英籍
“裕风”轮时, 查获船员走私进口瑞士手表89只,美制锋钢刀头54块,西药一批及其他
零星私货。除没收私货外, 并科处该案主犯罚金200元。1959年12月,在检查去苏联探
亲回国的一位旅客时,在其随带的一桶猪大油中查获羚羊角29只。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利用来往于青岛和香港之间交通工具服务人员超额私带食品、
副食品的现象较多, 走私手表、药品的次之。仅1961年查获走私案件128起,估值5867
元。
70年代,青岛口岸船只过路走私案件逐年增多,屡有查获。1976年1月21日,外轮载
棉花2100吨经香港抵青岛, 在联检过程中,有19名华籍船员申报过路私物,计有各类手
表29778只, 半导体收音机100台,人造手饰700打,雨伞23打,万金油72打。另申报美元
现钞31 493元, 日币10380500元,港币5 510元,新加坡币562元,还有其他零星外币,价
值达71万元港币。这是青岛海关查获的最大规模的过路走私案。该轮定期航行香港、
中国、日本、南非、南美(巴西、乌拉圭) 、新加坡航线。航行于这条航线上的船舶,
多数在香港、日本等地购买手表、半导体收音机、电子计算机等走私至巴西牟获暴利,
是所谓走私的“黄金线”。为防止过路私货不“过路”, 青岛海关将这一情况通报沿
海海关,加强了监管和查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进出境旅客数量大为增加。旅客中的查私工作在查私部
门统一部署协调下,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区别对象确定检查重点,依靠情报手段,
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采取了相应的缉查措施, 在方便合法进出口的前提下进行查缉。
1985年,青岛海关查获船员走私案件50起,罚没收入50余万元;走私进口的物品以手表、
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等为主, 出口以中药材、文物为主。1992年7月26日,查获旅
客利用手提箱夹层走私出口杜冷丁针剂58支、熊胆4只、朱砂4包、人参3棵等。
货运走私的查缉 青岛解放初期, 货运走私主要表现在私营进出口商利用国外关
系, 特别是利用港澳分支机构的关系进行走私。针对这一情况, 海关总署专门下发了
《关于加强查禁货运走私的通知》。为此, 青岛海关根据青岛口岸进出口企业及报关
行业基本上为私有经营(1953年统计共78家) ,利用货运渠道走私、套汇案件时有发生
的实际情况,加强了查缉工作。至1953年,共查获商人走私案件70起,私货估值263.8亿
元(旧人民币)。一般都是采取伪报货物名称,假成交或利用进出口货物夹藏;利用合法
方式分批携带, 以货物税证作掩护, 进行走私等。1953年, 查获此类案件3起,案值36
644余万元(旧人民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在新形势
下,青岛口岸货运走私情况突出。一是假捐赠真走私。与外商勾结,以捐赠为名骗取批
准证明进口汽车、摩托车等, 实际是在国内筹集资金或以国内物资兑换让外商购买运
进, 然后高价出售;二是利用优惠政策,多进少出。利用“三来一补”的优惠政策在免
税进口料件中以多报少进口、以少报多出口, 或进料不进厂,进厂不加工,暗中偷料偷
件,直接把海关批准进口的料件设备倒卖牟取暴利;三是夹藏和伪报走私。如用报零部
件买进整件的方式走私等,甚至在进口集装箱中夹带藏匿私货。1981年12月,山东省人
民政府成立了打击走私临时领导小组, 青岛海关直接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同时根据
海关总署“治理环境整顿秩序,必须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的指示精
神,青岛海关调整了调查工作机构,调配充实了调查工作的分工和联系配合制度。1985
年以后, 又确定以货运查私为重点,加强与公安、交通、税务、工商等部门联系配合,
采取路上堵截和结合办理牌照环节进行查缉; 为了打击在货运进口环节中采取伪报、
瞒报手法进行走私, 青岛海关还加强了各个现场的审价工作,利用情报手段加强调研,
取得可靠证据进行有针对性查缉。1985年查处走私案件136起,案值1036.6万元。其中,
国营企业93起, 案值998.5万元。1988年,查获两起签订假合同、制造两套发票、以低
价发票向海关申报以达逃税目的的案例, 一是进口电子游戏机12000台(套)、带25000
盒, 低报价格316300美元,偷逃关税69万余元;二是进口橡筋丝49 988吨,偷逃关税106
万元。1980~1988年,青岛海关还查缉走私车辆1100余辆。
90年代初, 亦连续查获同类走私案件3起。1990年,查获山东假冒暂时进口实为价
购50辆豪华轿车案, 案值800万元。 查获香港一公司以电脑散件名义走私进口计算机
290台案, 案值1000余万元。1991年,查获河南一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伪报货名、规格
走私进口摩托车案,案值600万元。
海上走私的查缉 青岛解放后, 青岛海关按照海关总署规定行使海上缉私权。基
本是在胶州湾内,通过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管环节进行海上缉私。1976年,海关总署先后
为青岛海关配缉私艇3艘,担任规定海域以内的海上缉私巡逻任务。
80年代末90年代初,海上走私案时有发生,屡查不止。走私的特点是:一、国内外、
南北方走私分子相互勾结,形成集团;二、机动性大,全方位走私,走私船舶伪装成渔船
随意游弋,利用先进通讯工具联系,一有机会就靠岸走私;三、手段多样,狡猾隐蔽;四、
走私数量逐渐增加,价值越来越大。面对严峻的海上走私形势,青岛海关一方面积极向
总署报告,要求增加海上缉私力量,由海关总署批准调拨“822”、“702”两艘缉私艇
加强海上巡缉; 另一方面邀请海军北海舰队、公安、边防、武警、渔政及烟草专卖等
部门联合行动打击海上走私。青岛海关还与边防检查站、渔政管理处、海上安全监督
局等部门制订了《青岛海域海上联合查私配合办法》, 与北海舰队共同制订了《海上
缉私联合行动方案》 , 同有关部门联合行动, 加强了海上缉私的力度。1990年4月至
1991年7月, 在即墨、胶南、崂山、石岛等海域查获走私进口香烟、汽车、聚丙烯等8
起案件, 案值6 300余万元。1990年6月18日和12月25日,分别在胶南104渔区和崂山女
姑口附近查获走私香烟538箱和410箱。1991年6月21日和7月14日,查获海上走私香烟4
000箱,8月6日,查获海南一公司从越南走私进口聚丙烯2 000吨。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
处,有力地打击了海上走私浪潮,遏制了海上走私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