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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查缉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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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60年代,青岛沿海的缉私工作已初具规模,青岛口岸由金家口、塔埠头、青
岛口等诸分关、分卡和代办处负责。19世纪末, 胶海关建立后,不仅设专门机构缉查,
还成立缉私队,购置缉私关艇3艘,巡逻青岛沿海。遇到货船不在通商口岸装卸货物,无
论是中国货船还是外国货船, 即行拿获、查验。并在德国租借地边界设立陆路缉私分
卡,日夜巡逻。随着胶济铁路逐段开通,还设立了胶海关各车站缉征处。1906年青岛港
实行无税区制度后,德国租借地和中国内地进行自由贸易,由铁路和公路出入青岛的土
产品不再受胶海关监管,土产品仅在出口时按章缴纳关税,陆路边界缉私分卡和胶海关
驻胶济铁路各车站缉征处遂予撤销。
查缉走私, 虽为胶海关的基本职能和任务,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里,胶海关
大权为外国人把持, 或受外国人掣肘,实难以完成其职能和任务,甚至还成为反动当局
镇压革命的工具。30年代,青岛的日本浪人组织团伙在日本驻青岛领事馆的庇护下,走
私事件屡屡发生。至于外国侵略者以“军用物资”为名,明目张胆地走私,则胶海关更
无从查缉。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胶海关少有查私记录,青岛已成为美军海军
基地,美国商品和美国陆海军一起,通过空运和海运,“合法”走私,公开输入和暗地偷
运,走私物品充斥青岛市场,胶海关不仅无力阻止,亦无权查禁。
青岛解放后,青岛海关加强查缉走私工作,配合形势和国家工作中心,对所属分关、
卡、所进行严密部署,建立走私情报、密报,会同青岛市公安局、边防检查站、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组成反走私调研小组,制订了查禁走私的配合办法,组织发动群
众开展反走私宣传活动, 使走私活动受到严厉打击和制止。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青岛海关根据走私形势,采取多种缉私方法,加大缉私力度,会同公安、工商、
税务部门和驻青岛部队联合作战, 不断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取得了显著成果。1980~
1992年, 青岛海关查获走私案件2 959起,案值达6 635万元。其中,仅1992年查获案件
207起,案值达1 592余万元。1992年案值为1980~1992年查获案值总数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