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厘税局及常关货物税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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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年, 清政府开征厘金。1859年,胶州的塔埠头、即墨的金家口等地设厘税局,
青岛口设厘税分局负责征收厘税。时以厘金为主, 税为辅,国家与州县分成,按货价1%
征税, 归州县;3%纳厘,归厘税局,尽征尽解。1863年,因厘税多弊,以税为主厘为辅,税
率按货价1%归海关, 厘金3%归州县。至此,厘税以筹措军饷权宜之计,变为清代定制。
厘金的征收, 一为活厘,亦称行厘;一为板厘,亦称坐厘。活厘为通过税性质,抽之于行
商;板厘为交易税性质,抽之于坐贾。所定税率,以从价为标准,为值百抽一。但在执行
中, 大部分货物则是从量抽厘。各口抽收厘金,办理情形混乱,海船按装载货物抽取税
银,尽征尽解无定额。
东海常关设立后, 由厘税局稽征的青岛各口岸帆船贸易的税捐和厘金及各州县土
药税统一划归海关道经办。东海常关设青岛口、塔埠头、金家口等23个分关征收税厘。
青岛口分关辖沧口、女姑口、沙子口、登窑分卡, 塔埠头分关辖红石崖分卡。常关对
一般进口和出口商品的关税, 根据“户部税”征收,并外加10%,俗称“大加一”,这种
大加税, 原为铺修铁路而征收,后变为固定关税的一部分。另外还征收一种小税,每担
收2文或每担收6文不一, 征收的此小税,一是为资助城里的慈善机构“广仁堂”,二是
供道台的传令船“靖海号”作为维修费用。
青岛地区各口岸常关税收的主要项目是进出口正税和厘金, 常关税收每月的总额
分为13份, 其中10份为常税,另3份为厘金,常税汇解东海关道台,厘金则缴各厘金局。
除此正常税厘外,各口常关还要征收名目繁多的杂捐,其种类主要有船规、帮费、看舱、
坐湖、饭食、毡帽、挂号、天后宫、散规、义学、河捐、水营、旱营、州兵房、埠头、
税差等,而杂捐款项的数额往往比正常的税厘多数倍,而不在汇解报表之内。
青岛地区各口岸各类同名的捐费,所征税额也不相同,另外尚有自立名目者。全部
税厘杂捐, 一般不由船方直接交纳,而由代理行按月交付。19世纪末,青岛地区每年平
均上报东海关道台税银20 000两,厘金6 000两,杂捐杂费尚不在官报之内。
1899年7月1日胶海关开关后,胶海关税务司兼管青岛地区原设常关,代征常关税厘。
此后, 凡帆船载运土货进出青岛各口,全部改按通商税则税率征收半税,货物进出口均
按值百抽二点五征税。确为洋货者完纳正税。所征税银的4/5为常税,其余1/5为厘金,
其他旧有的一切船规、散规等杂捐杂费概予公告免除。
1930年12月开始,征收水灾附加税,按进出口货物税的10%征收。
1931年1月1日,青岛沿海各常关均改为胶海关分关、分卡,划归胶海关税务司管辖,
归海关监督征收的常税也随之完全消失,改由洋关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