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款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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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海关所征洋税,按季结算,按其总额的四、六分成。将其中四成按季度通过海关
指定的银行解缴部、署(清末解缴户部、度支部, 辛亥革命后解缴国家财政部)。其余
六成洋税,除支取胶海关所用经费外,与常关厘金一并存储,听候拨用。
海关征收税款是由缴款人持海关所开列的税款缴纳单到指定的银行付款, 银行收
到税款后, 即开具税款收据,由缴款人递回海关交验收存。为方便客商缴纳税款,海关
银行多在海关公署内设办事处, 由各银行派职员常驻办理收税事宜。东海关曾先后指
定汇丰银行、联合准备银行、正金银行、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为海关银行。胶海关开
办初期, 因青岛只有德华银行青岛分行一家,即以德华银行青岛分行为海关银行,经办
常、洋税款的收存。税务司阿里文与德华银行订立合同, 所收税款德华银行青岛分行
免收汇费,按季度拨交德华银行上海总行收存生息,听候总税务司拨用。1905年4月,青
岛开办谦顺银号, 拥有资本金胶平银10万两, 经山东巡抚与外务部同总税务司交涉,
1905年6月将胶海关当年度代收的民船常税厘金由德华银行青岛分行拨交谦顺银号。
至此,常税厘金款项遂改由谦顺银号经办。后经中德双方官员磋商,定于1906年4月1日
开始, 胶海关税款改由谦顺、德华银行(号)分储。凡商人交纳课税或赴德华、或赴谦
顺,任听其便。而常税、厘金款项仍拨归谦顺银号储存,谦顺银号和德华银行青岛分行
均在海关办公楼设立收税处,关税存款按二厘计息,免费汇兑。1909年经山东巡抚交涉,
大清银行(即国家银行) 青岛分号成立,并即与德华银行青岛分行、谦顺银号分摊海关
全部税款的收存事宜。1911年6月25日, 胶海关至谦顺银号提款时,发现其款项周转不
灵,税务司阿里文遂持其房地产契约(60.9万两)为海关所存款担保,经交涉山东巡抚指
定山东官银号为海关银行, 并接受谦顺银号对海关所存税款承担的全部责任。胶海关
即与山东官银号另订存税款协议。1912年山东官银号停业, 山东银行青岛分行接替其
海关银行的地位。1913年5月, 大清银行青岛分号改组为中国银行青岛分号,也作为海
关银行之一。
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 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取代德华银行青岛分行的海关存款
地位。是时, 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与中国银行青岛分号(1919年改为青岛支行)为海
关银行。北洋政府统治时期, 以中国银行青岛支行为海关银行。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
统治时期, 中央银行青岛分行于1929年9月成立,中国银行青岛支行即将经收胶海关税
款事宜于11月2日移交中央银行青岛分行接办,以归全国一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
中央银行停业。嗣后, 胶海关税款即交横滨正金银行青岛分行和1938年成立的伪中国
联合准备银行经营。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中央银行青岛分行复为海关银行。
青岛解放后,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分行为海关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