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人员行李物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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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对国家驻外使领馆和其他机构(包括驻港澳地区机构)的工作人员、援外
人员、劳务人员、访问学者和留学生以及因公临时出国工作、考察等人员进出境行李
物品的监管, 改革开放前任务不多。 仅在1958年6月监管了两批派往蒙古帮助建设的
1565名工人携带的行李物品。第一批800名, 由青岛海关派员赴济南进行监管验放;第
二批765名,在青岛进行监管验放;对他们携带出境的行李物品,原则上按照《海关对进
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并参照北京海关所定验放尺度予以验放。 1961、
1962年监管援蒙(古) 赴苏(联)工人经铁路托运进出境行李物品四批,计出境去蒙古的
工人766人, 行李物品1053件,自苏、蒙进境的工人1967人,行李物品6053件,青岛海关
根据《海关对进出国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 掌握适当从宽的精神予以验
放。即每人每次回国准予免税放行手表、照相机、收音机、缝纫机、自行车各1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对外经贸活动和科技文化交往的不断发展,青岛
海关对出国人员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的监管业务量骤增。1979~1984年, 对出国一年
以上的出国人员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青岛海关按长期出国人员对待。监管出国人
员进境时所带在国外购买的物品回国, 以国家发给的外汇津贴费、零用费为限。同时
允许每人可以免税带进手表2只、录音机(或收录两用机)、电视机、自行车(或者轻骑
摩托车)、缝纫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1件。对不享受休假的常驻国外人员
和援外人员(二年以上) 调回时允许免税多带进手表1只。对出国一年以下的临时出国
人员允许其每次回国可免税携带上述8种物品之中的1件。对国外亲友赠送的上述物品,
海关凭驻外机构或派出部门的证明, 征税放行上述8件中的1件。超出限量和上述免税
品种范围的重点管理物品, 则要征税放行。出国人员随身携带或者托人捎带进口的电
唱机、电风扇、手风琴、小提琴、收音机、小型电子计算机等物品以及一般生活用品、
药品,海关不再规定限量,情况正常的,海关均予以免税放行。
派驻港澳机构的工作人员(限在内地发工资、在港澳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回来休
假时须持证明)以及持护照临时去港澳的工作人员带进的物品,也按上述出国人员行李
物品管理规定办理,改变了以往不同待遇的做法。
随着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和发展, 出国人员迅速增加。不仅有外交、外贸人
员,有大量的留学、劳务、出国讲学和考察科研人员等,还有出访的军事人员。他们身
份不同,外汇收入也不同。为此,青岛海关按照海关总署1985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海
关对我国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对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进行监
管。为照顾出国人员的实际需要,1987年3月开始,青岛海关对出国人员带进的摄像机、
激光唱盘机、电视录像联合机、钢琴等,只要不超出自用范围和免税限量,经批准可灵
活掌握,准予免税放行。对出国人员带进的电饭锅、电动榨汁机、电磨咖啡机等物品,
在自用合理数量内,予以免税放行。对出国人员带进的海关重点管理物品,如超出免税
限量,仍属自用的可征税放行,但不得超过已购买免税物品的数量。1988年9月20日起,
对出国人员带进超过免税限量的重点管理物品,不再征税放行。同时对临时出国人员、
出访的军事人员入境时所带行李物品也做了调整, 允许在每一日历季度内第一次出国
入境时准予免税放行《免税限量表》 内第四、第五项物品各1件。在日历季度内第二
次出国入境时就不再免税放行第四、第五项物品。1989年4月,中国“郑和”号军舰出
访美国, 回国从青岛入境,青岛海关依据上述规定监管和验放了该舰250名官兵所带的
行李物品。为了解决出访官兵无护照难以办理物品补购手续的问题, 青岛海关特事特
办, 由关员在免税品商店验凭“出访证”、“申报单”,对照出访官兵名单无误后,办
理物品验放手续。1989年9月10日起,取消因公出国人员每季度可免税带进1大件1小件
的规定,改为出国人员在外每满6个月(180天)可准予免税带进1大件1小件,临时出国人
员在外不满6个月的每年首次进境可准其征税带进1大件1小件。1992年5月1日起,青岛
海关在不改变对出国人员进境物品征免税限量的情况下, 对摄像机、钢琴、激光唱盘
机、激光视盘机、家用空调器、微计算机(包括主机和配套的专用配件)、电视录像联
合机等,按出国人员有关规定给予验放。
1988~1992年, 青岛海关监管国家出国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数量和验放的重点
管理物品呈逐年上升趋势。1988年, 经青岛进出境的出国人员为185人次,海关验放的
携带进境的重点管理物品计有摩托车25辆、录像机56台、电视机113台、收录机58台、
电冰箱40台、照相机13架、洗衣机11台等。验放出国人员在免税商店购买的重点管理
物品计有录像机618台、 电视机1109台、音响111套、电冰箱579台、洗衣机63台、电
子琴432架等。1989年, 经青岛进出境的出国人员增至1080人次,海关验放的进境重点
管理物品计有摩托车25辆、 摄像机2台、录像机59台、电视机99台等。验放出国人员
在免税商店购买的重点管理物品计有摩托车252辆、 录像机1244台、电视机2030台、
音响200套、电冰箱1215台、电子琴638架等。1990年经青岛进出境的出国人员为7426
人次,海关验放的进境重点物品计有摩托车47辆、录像机202台、电视机1246台、音响
77套、电冰箱131台等。验放出国人员在免税商店购买的重点物品计有摩托车100辆、
录像机423台、电视机1309台、音响378套、电冰箱481台等。1991年,经青岛进出境的
出国人员为47112人次, 海关验放的进境重点物品计有摩托车229辆、录像机1041台、
电视机8104台、 音响452套、收录机433台、电冰箱591台、照相机570架、电子琴984
架等。验放出国人员在免税商店购买的重点物品计有电视机1476台等。1992年经青岛
进出境的出国人员为32396人次, 海关验放的进境重点物品计有摩托车91辆、 录像机
236台、电视机1434台、音响138套、电冰箱70台、照相机267架等,验放出国人员在免
税商店购买的重点物品计有摩托车674辆、电视机2756台、音响1015套、电冰箱108台、
电子琴1157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