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机监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9&rec=26&run=13

1988年6月以前, 青岛民航机场一直没有国际航班,所以青岛海关驻民航办事处仅
有对转口输出入货物的监管业务。1988年6月,青岛国际机场经国务院口岸办公室验收
合格后正式对外通航, 青岛—香港的包机每周有三次往返青岛与香港。1992年3月,经
海关总署批准,青岛经上海飞往韩国、日本的临时包机所载国际旅客,其进出境海关手
续可以在青岛办理。从此, 青岛海关就有了对民航机的监管业务。根据1974年对外贸
易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民航机监管办法》的规定, 青岛海关的具体
业务是:一、青岛国际航空港在民航机降落或者起飞前两小时通知青岛海关,预报内容
包括飞机的经营人和航班号,降落和起飞的时间,始发港、经停港、终点港和停机坪的
号位。二、与对国际航行船舶一样,实行联合检查办法,参加联检的单位除青岛海关外,
还有卫生检疫所和边防检查站。三、参加联检的海关人员负责收取有关单证。对来自
香港申报进境的国际民航机收取入境旅客清单、行李舱单、进口货物、邮件和其他物
品舱单以及有关货物的运单副本, 机组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对
飞往香港申报出境的国际民航机收取出境旅客清单、行李舱单、出口货物、邮件和其
他物品舱单以及有关货物的运单副本,机组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
四、海关认为必要时, 可以对国际民航机进行检查。由于飞机结构精密,机体较小,停
港时间又短, 在正常情况下海关关员只对客舱和货舱进行巡视,如情况异常,才进行详
细检查, 检查完毕要编制记录,交机长签字。五、飞机起飞离港,需经海关关员查核办
结一切手续, 在出口舱单上签印放行。六、对于同一航次在中国境内降停两个以上航
空港的进境飞机,如青岛经上海飞经韩国、日本的临时包机,由进境港海关将机组人员
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等封入关封,交机长负责带交下一航空港海关。
青岛国际航空港自开通以来,业务量发展很快。1989年,青岛海关监管了来往香港
的飞机295架次,1991年增至497架次,比1989年增长68.5%。1992年,青岛海关监管的进
出境飞机达到675架次,比1991年增长了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