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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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沿海各口岸未设海关前, 民船贸易多由厘金局管理,东海常关设立后,始由东
海关青岛口岸各分关、分卡监管。
1899年7月1日胶海关建立, 因胶海关兼有常关职权,自是日起,青岛地区的帆船贸
易改归胶海关管理。凡有民船进胶州湾, 须在青岛前海栈桥码头前抛锚理船。由船主
来海关申报,递交进口舱单与船舶登记本,俟海关查验后,付给总单式样,该船主即将船
内所载货物按要求开列总单,并注明赴何处分口后,交付海关。海关将总单封入关封内,
托船主递交有关海关分卡查收,并付给号旗一面,该船即可驶进胶州湾内。海关所发号
旗须常插桅上,以示该船已完进口手续。湾内各海关分卡凭号旗与船主所带的关封,准
予起卸和查验货物, 并于完税后放行。船只初次来青岛,不明章程即驶进胶州湾内,则
须另雇舢板,来青岛总关报关领旗后,方准起卸货物。
民船于胶州湾内装载货物出口时,出口货物须经查验并于完税后装船。离港后,海
关分卡人员将装有一份货物执照的关封交予船主。关封内的货物执照列明船上所装货
物清单与各种货物所完税额。民船在到达总关锚地时, 由船主将海关关封与出口载货
报告书呈交登船关员, 同时交还进口时所领号旗。经将载货报告书与货物执照核对无
误后, 该船即可于此结关,由海关在货物执照上加盖关印,并与船舶登记簿一同发还船
主。至此,该船结关手续完毕,即可出口放洋。
捕鱼船装运货物,也须遵照民船管理章则办理海关手续。胶州湾内贸易舢板,则毋
须领取号旗,准须请领进出口准单。民船进出口须向海关呈验的单据,青岛地区与山东
其他民船港口大致相同,主要有进出口货物舱单、民船登记簿、船钞执照与货物执照,
抵港时一律由海关收缴管理,结关时发还,抵港时无登记簿的民船,由海关签发一份,收
费银五两。
胶海关为管理民船, 专设帆船管理股,以司该职。委派一名帮办主管,一名华籍税
务员负责登船办理民船的进口与出口结关手续,记录和保管船舶文书档案,发放和收回
号旗, 另有两名书办为助手。胶海关下属的小港分关、沧口分卡、女姑口分卡、沙子
口分卡、 塔埠头分卡、红石崖分卡、灵山卫分卡等各分关、分卡分设在各民船港口,
以管理各口民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