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出口监管仓库、免税外汇商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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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 青岛海关依照海关总署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
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对保税仓库进行监管,基本上采取“企业自管、海关监督”的方
式进行。青岛海关还在青岛地区试行了保税仓库义务监管员制度, 主要是对保税仓库
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保税仓库义务监管员证书。
至1992年, 青岛海关关区共批准建立各类保税仓库162家。其中,有公共型保税仓
库10家,寄售型保税仓库6家,维修型保税仓库5家,备料型保税仓库141家。这些保税仓
库主要储存船用物料、汽车配件、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料件、转口货物以及专门供
出国人员购买的免税商品等。1992年1~10月份, 进口保税的料件价值达到13150万美
元。
保税工厂 1988年4月,青岛海关根据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
保税工厂管理办法》, 对保税工厂进行监管。对保税工厂为外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
制造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和加
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物品,准予缓办进口纳税手续,按实际加工出口成
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及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对保税工厂进口的料
件的登记备案和核销,海关按对来料加工或来样加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作业程序、方
法办理。至1992年,青岛海关共批准建立5家保税工厂。
保税集团 1989年8月,批准山东省服装进出口公司以及为其进行加工的青岛棉纺、
毛纺、印染业的18个厂家组成保税集团, 并制定了《青岛海关对山东省服装进出口公
司保税集团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8月,青岛海关批准了以青岛电冰箱总厂为龙头的,
有为电冰箱厂加工零部件的各加工企业参与的青岛电冰箱厂保税集团, 这个保税集团
也是山东省第一家机电产品保税集团, 青岛海关为此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这两个
保税集团设立后, 走出了多厂联合、厂库结合、多厂加工、多层次加工、多道工艺、
产品最后出口的路子,具有一套完整的组织结构和经海关认可的规章制度;由一个法人
牵头,全权负责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指导所属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加工、生产、
存储、转结保税料件及成品,如实向海关提供单据、帐单,并承担违反海关规定的法律
责任。
出口监管仓库 1990年2月,核准了由青岛港务局集装箱公司与香港宜家贸易有限
公司共同负责的青岛港集装箱公司出口货物监管仓库。监管仓库的主要功能, 是在海
关监管下,存放按规定办妥全部海关出口手续,对外卖断的出口货物。使一些外贸、工
贸公司省去了租船、装船、保险等手续和相应的费用、风险和责任,加快资金周转,提
高外贸企业的综合运筹能力。
免税外汇商品业务 至1992年, 青岛海关关区共有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的经营外
汇商品业务的免税店6家和经青岛海关批准设立的外汇商品代办处2家。青岛海关对这
些免税店和代办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进
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