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货物监管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9&rec=18&run=13

1979年,青岛海关开始对“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中小型
补偿贸易) 货物进行监管。当时,国务院颁布了《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
青岛市应用《办法》开始兴办服装一类的来料加工企业和进口冷冻机械设备以食品偿
还等的补偿贸易项目, 后来陆续出现玩具、电器等的来料加工企业和进口钢材机器设
备, 出口海产品、食品等的补偿贸易项目。青岛海关关区在海关登记备案的来料加工
合同, 1979年16份,收取工缴费610万美元;1980年32份,收取工缴费712万美元;1981年
33份,收取工缴费1140万美元;三年合计81份,收取工缴费2462万美元。补偿贸易合同,
1979年为6份,进口设备价值800万美元;1980年10份,进口设备价值311万美元;1981年5
份,进口设备价值264万美元;三年合计21份,进口设备价值达1375万美元。1987年国务
院办公厅转发经贸部《关于抓住有利时机进一步发展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的请示》后,
青岛关区“三来一补”业务有了很大发展。1991年, 仅来料加工项目在青岛海关登记
备案的就有676份,比1990年增加2倍,进口料件10979万美元,出口成品13681万美元,分
别比1990年增长93.8%和60%,来料加工贸易额占加工贸易额的19.9%。1992年前三个季
度的来料加工出口成品达1.26亿美元,比1991年同期增长32.6%。
青岛海关对“三来一补”货物的监管,坚持方便正常进出与堵塞漏洞相结合,打击
走私逃税和投机诈骗的非法活动, 把好前期管理关、查验货物关、核销结案关、案件
处理关。前期管理除按规定审核外, 重点审核其批准权限和贸易性质, 审核后, 发给
《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查验货物, 重点是检查有无超
合同进口原材料、元器件和设备、高级消费品等;出口以少报多,以及利用这种贸易方
式的名义, 变相进口货物,或夹藏物品进口等走私违法行为。1982年,青岛海关在查验
潍坊无线电厂进口的来料加工装配的收录机散件时, 发现其中一箱夹藏高速复录磁头
四对, 价值港币19万余元,按规定做了处理。核销结案,主要是督促外贸公司和生产单
位履行合同条款, 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国家税收,防止擅自转为内销或走私倒卖等违法
行为。1990年, 青岛海关把中期核查有效地引入对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体
系。通过中期核查,一方面使海关监管体系更加严格有效,更好地发挥了宏观监控职能,
另一方面促进企业完善了自身的管理。仅1990年上半年, 青岛海关通过中期核查就追
补税款14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