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重点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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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990年,青岛市共建成5000多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中,大中型工程及
重点项目40多个,主要有青岛钢厂、黄岛发电厂、青岛化肥厂、北海船厂、青岛啤酒
厂和青岛港、 流亭机场扩建以及引水工程等,完成投资额66.66亿元,新增固定资产
34.56亿元。 在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中,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管理的
主要是国家计划安排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重点项目。其管理方式: 一是对特大项目
由分管行长参加管理; 二是对投资大或投资较集中的重点项目,设置办事机构进行管
理;三是对一般大、中型项目派出工作组或指定专人负责。
1986年以后,建设银行的资金管理纳入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其他各专业银行也相
继扩大了贷款范围,因此,重点项目的资金管理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变。银行
对国家重点项目资金和银行贷款支持的一般项目完全按信贷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但要按时交付利息,而且在项目竣工有了效益之后,
要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 1986~1990年,青岛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3.3亿元,是
“六五” 时期的31.4亿元的3.6倍。特别是重点加强了水、电、交通、通信等方面的
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的建成,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制约青岛市经济发展的一些不利
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