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本建设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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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的基本建设拨款工作始于1951年下半年,由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办理,对国
营工业、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和公用事业及时供应建设资金,并监督基建
部门按照国家计划完成基本建设任务,严格划分基建资金和生产资金渠道,保证专款
专用。在拨款监督中,采取先宽后严、先拨付后监督的工作方法。同时推行经济核算,
降低工程成本,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1954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支行成立后,接
办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全部基建拨款管理业务。“一五”时期,青岛市的基建拨款程序
正常,计划安排比较落实,资金使用日臻合理,投资效果也比较明显,平均投资完成
额比恢复时期增长74.4%,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由73.8%提高到92.1%。
1958~1960年,青岛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平均为79%,其中1960年只有69.9%。
1961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确定降低积累率,
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国务院发出《加强基建拨款监督工作的指示》,强调“四按拨款”
(按基本建设计划拨款, 按基本建设程序拨款,按基本建设支出拨款,按工程进度拨
款) 和审查建设预算,青岛市基本建设拨款监督工作随之加强。围绕压缩建设规模这
一中心,严格守计划把口子,简化资金调拨手续,调整工程出包方和承包方的经济关
系等。1963~1965年,全市投资额达16381万元。
1969年4月1日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并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后,青岛市基建程序
和预算再度出现了“投资大敞口,拨款大撒手,花钱吃大锅饭”的局面。“三五”时
期, 青岛市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下降为64.3%。1972年9月1日,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
恢复机构。是年,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先后向上级行和青岛市有关部门提出了全市水、
电、砖、瓦供应紧张,沙、石运输亏载,乱上石油裂解项目和在建工程增加,拉长基
建战线等专题调查报告,为青岛市有关部门提供了重要情况和决策依据。当年全市新
增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由1971年的61.5%提高为83.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建设银行的业务范围也由
过去的只管基建拨款、结算,扩大到对基本建设、挖潜、革新、改造、投资信托等投
资实行全面管理。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执行国家关于投资体制管理改革的一系列举措,
积极推行了“拨改贷”等新制度。1978~1990年,青岛市“拨改贷”及基建基金贷款
达57.16亿元。
1986~1990年,国家重点项目通过“拨改贷”的资金逐步减少,而通过银行贷款
解决项目的资金逐步增加。 同时, 其他各银行也逐步开展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至
1990年,青岛市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为19.9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