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贷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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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存统贷 人民银行总行于1950年试编业务收支计划,标志着信贷资金开始进入
计划管理阶段。1952年,对信贷计划的编审、指标管理、执行检查做了具体规定,初
步建立了新中国的信贷管理体制。1953年起,为了适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银行
信贷计划加强了计划管理和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存款统一
由人民银行总行安排使用,贷款由人民银行总行分别项目层层下达指标掌握使用; 存
款、贷款两条线,互不联系,分别掌握。
1958年9月, 遵照国务院《关于改进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规定》,试行“存
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信贷管理办法,除中央财政存款和中央
企业存款仍由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外,其余存、贷款全部下放地方管理,特别是对农业
贷款计划下放由人民公社安排,银行只管差额。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资金失控
而造成信用膨胀和通货膨胀。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
针后,对此进行了纠正。1962年通过贯彻《银行六条》,把货币的发行权集中于中央,
实行银行业务的垂直领导。 1963年2月,人民银行总行颁发《关于信贷计划管理若干
问题的规定》,确定了统一安排、综合平衡的原则,实行高度集中和分口、分级负责
的原则; 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信贷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实行主管部门和银
行“双线”管理。在这一期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和人民银行
总行的有关规定。
差额包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在计划工作中坚持“计划经济为主,
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扩大了地方和企业自主权。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
发展的需要,国家对信贷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过去的“统存统贷”改为“差额包
干”,1981年正式实行。除中央财政存款和人民银行总行直接分配管理的专项贷款外,
其余全部实行信贷差额控制。在这个范围内,多吸收的存款或多收回的贷款可以相互
调剂,各个银行间可以相互拆借。该办法扩大了各级银行的自主权,调动了各级银行
组织资金和管好、用好资金的积极性,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支持了经济的发展。
青岛市各家银行认真执行了人民银行总行的这项规定,存贷款业务较1981年以前均有
一定发展。
实贷实存 1985年,国家银行信贷资金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
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统一计划”即各专业银行的人民币信贷资金必须全部纳入
国家综合信贷计划,由人民银行综合平衡,并核定各专业银行信贷资金计划和向人民
银行的借款计划。“划分资金”即各专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其他各种信贷资金,经人
民银行核给各专业银行,作为营运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实贷实存”即人民
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改变计划指标层层下批的管理办法,实行上贷下存的办
法。“相互融通”即允许资金的横向流通,搞活资金,一个地区的资金融通主要靠该
地区各银行之间的相互拆借。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初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几家银行
同吃一口“大锅饭”的局面,对实现金融宏观调控,调节社会总需求,实现信贷资金
管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转变起到了积极作用,提高了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这一办
法实施后,1986~1990年又进行了一些改进和完善。从1985年开始,人民银行青岛市
分行组织青岛市各家银行贯彻执行了“实贷实存”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调动了各家
银行筹集和运用资金的积极性,这一时期是青岛市存贷款增长较快的时期。
再贷款 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管理办
法》,对人民银行贷款的原则、对象、条件、种类等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总行的要求,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加强了对专业银行再贷款的发放和管理。要求专业银行需要人民
银行贷款时,必须先申报,说明理由,人民银行先审后批,全年共发放贷款27.7亿元,
收回18亿元,年末余额9.7亿元,占各专业银行贷款增加额的45%。1988年,人民银行
青岛市分行根据形势的变化,充分运用再贷款灵活调控信贷总量,上半年对再贷款从
严掌握,收回了部分对专业银行的短期贷款。下半年资金需求进入旺季后,人民银行
青岛市分行根据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加强再贷款管理的要求,对超规模的专业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一律停止发放贷款,并收回到期、逾期贷款,确保青岛市贷款总量控制
在规模以内。同时为了发挥县级人民银行的调控作用,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信贷资
金管理上重点强化了分层次管理, 从总行核批的再贷款限额内拿出1.9亿元由县级人
民银行管理。 全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对专业银行累计发放贷款36.22亿元,基础货
币运用率由1987年的2.58次提高为4.15次。1989年,根据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的要
求,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对再贷款坚持了“合理供给,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
用”和“不包专业银行资金供应”的原则,积极进行资金调度,重点放在适时调节,
年内共向专业银行累计发放再贷款27.2亿元,收回21.7亿元。1990年,人民银行青岛
市分行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对再贷款“上半年收支两条线,下半年最高限额控制”的要
求, 如期完成了总行下达的上半年收贷3亿元的任务。同时根据青岛市经济发展的需
要,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调控专业银行资金运用,年内共向专业银行发放再贷
款73.3亿元,收回65.6亿元,比上年多贷款46亿元,多收回43.9亿元。同年人民银行
青岛市分行的再贴现业务也有了较快发展, 全年发放再贴现1.94亿元, 比上年增长
3.3倍。年末再贴现余额10516万元,相当于年初余额的41倍。
规模管理 实贷实存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后,调动了各专业银行筹集资金和运
用资金的积极性。但由于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一度出现了全国性的银行信
用膨胀过快,经济发展过热。为了使信贷资金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1988年起,人
民银行总行加强了对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管理,要求年初下达的贷款规模不得突破,
同时要求各分行要强化监控。根据总行有关要求,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加强了对青岛
市各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监控。1988年贷款规模管理采取的主要措施是要求各专业银
行将信贷规模层层落实到基层行处,同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实行市、县两级控制、
监督。进入第四季度,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部署,对信贷规模实行“双线控制、按月考
核”的办法,要求各专业银行做出贷款分月进度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由于加强
了规模管理,全年青岛市贷款实际增加17.5亿元,控制在上级行核批的20.7亿元规模
内。1989年,根据“治理、整顿”的需要,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一方面加强对各专业
银行信贷规模执行情况的监测控制,一方面要求各专业银行加强与各自总行的联系,
争取多一些规模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全年青岛市信贷规模为22.7亿元,实际新增贷
款22亿元, 新增贷款占贷款规模的比重由上年的84.54%提高到96.9%。1990年,人民
银行总行决定在信贷资金上实行总量控制的方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为了完成总量
控制的任务, 对全市固定资产贷款及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等8个方面实行监测,有效地
控制了全市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至年末,全市新增贷款36.1亿元,控制在总行下达
的37.9亿元规模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