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理 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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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前,外商保险机构在青岛经营保险业务,大多在保险条款中规定免责限
度,对出险损失,在免责限度内的不予赔偿; 限度以外,也尽量拖延处理,以期减少
赔款。灾情勘估,要由公证行进行,而公证行多为外商开设,勘估结果偏向保险人。
因此一旦出现灾损,被保险人很难获得法定补偿。另外,保险公司还有向受损单位索
取回扣的陋习。华商保险公司也效仿外商保险公司的做法,因此,赔偿的比率很小。
1946年4月至1947年2月, 永兴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火险赔款173.1万元法币,占保险
收入的3.8%;水险赔款400万元,占保险收入的34.26%。1947年上半年,青岛保险业共
计支付赔款2.44亿元法币,占保险收入的5.26%。
1949年12月5日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成立后, 按照“重合同,守信用,实
事求是”的理赔原则,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要求,认真处理各种保
险理赔案,并将过去由公证行查勘、定损,改为设防灾理赔职能部门自行查勘处理,
充分发挥人民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 1953年9月12日青岛针织总厂第三仓库火灾,人
保青岛分公司赔款33.4万元。1949~1958年,人保青岛分公司共处理各险赔案7131件,
赔款172万元, 赔付率为6.49%。其中财产强制保险的案数和赔款分别占总数的21.1%
和40%;赔付率最高的是牲畜保险为67.1%。
“文化大革命”期间,运输、港口等部门管理较乱,赔款大量增加,其主要原因
为野蛮装卸损失和偷窃短少损失。青岛市保险分公司以国家利益为重,注意合理处理
残损物资,尽量做到物尽其用。如系发货人或船方责任,对外索赔时按照货物实际损
失原因、程度和净损量计算损失金额,提出索赔。
1979年以前,不论中央进口或地方进口业务,保险费收取人民币,赔款亦赔付人
民币,但增加了各收货单位办理重新进口的手续。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外贸部联合发文规定,自1980年起,不论中央进口或地方进口保险业务,实行保费收
外汇、赔款赔外汇。这样,全面解决了进口物资一旦发生保险责任损失,各收货单位
皆可得到保险外汇赔款,满足了各级收货单位办理重新进口的需要。
1977年青岛保险机构开始承保全市船舶险后, 历年综合赔付率约在33%。1981年
发生的几起大案, 赔付率在200%以上。其中1981年4月青远公司“玫瑰海”轮与台湾
“宏达海运”轮发生碰撞案,损失最为严重。从出险事故来看,主要是搁浅、碰撞、
触礁,其中碰撞损失较多,大都发生在国外。对国内发生的赔案,人保青岛分公司派
人前往现场查勘,对发生在国外的赔案,则委托国外有关的保险代理进行检验、查勘、
取证,以便理赔。并坚持对在国外出险返回国内的船舶进行登轮调查,了解事故发生
的详情,检查船舶受损范围、程度,共同分析事故教训,使理赔与防灾防损工作结合。
1980~1985年, 人保青岛分公司共处理各险案27510件,赔款4802万元,赔付率
为48.3%。其中,赔案最多的是机动车辆险,共7701件,占总赔案的27.99%;赔款最多
的是企业财产险,共3377万元,占总赔款的70.32%;赔付率最高的是农业险,为264.6
%。1985年8月19日,青岛市遭受第九号台风的袭击,受灾面积之广、损失之大是建国
以来少有的。人保青岛分公司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对保险财产的损失及时、合理赔付,
共赔付3037万元, 占当年总赔款的81%, 占1980~1985年总赔款的63.24%, 挽救了
1052户企业,使1021条渔船、5143亩养虾池恢复生产,21971户家庭重建家园。
1973年以前, 出口货运险赔付率除个别年度外,均在30%左右。自执行“两个一
般”政策后,危险性较小的出口货物多由外国保险公司承保,而危险性较大的进口货
物则留给中方承保,造成危险相对集中、赔付率急剧上升的局面。1974~1979年,除
1977年外, 出口货运险赔付率始终在50%左右。1979年取消了“两个一般”做法后,
赔付率又下降到30%左右。
1987年, 涉外灾害事故多,损失金额大,案情复杂。赔付在30万美元以上的有:
“大金川”轮出口花生仁沾污案;“金线泉”、“隆林”、“衡水”轮失火案;“珍珠
泉”轮淡水灌舱案;“考瑞顿”、“PULA”轮进口鱼粉自燃案;“BILL”轮机损终止航
程案; “大德”轮与波兰船碰撞舱破进水案。这些案件影响大,时限性强,人保青岛
分公司对其中一些疑难案件及时派人出国查勘定损,合理赔付。
1988年涉外业务赔案多,金额大,这在历史上是罕见的。全年涉外业务共处理赔
案2291件,比上年增加268件,赔款72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690万元),比上年增加
308.3万美元,赔付率45.9%。1988年青岛市国内外保险业务总赔款4919万元,赔付率
34.9%。1990年青岛市共处理涉外赔案2297件,支付赔款709.6万美元,赔付率44.3%,
比上年下降1.7%。
1986~1990年,共办理各种理赔案128852件,赔款145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