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涉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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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德国侵占青岛后,德商德华银行、禅臣洋行、礼和洋行、北德意志轮船公
司等,均代理青岛与德国通邮、通航地区的船货保险。随后,英商太古、仁德等洋行、
船行及日商三井、三菱株式会社相继在青岛开业,竞相争揽保险业务。
1912年后,英商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怡和洋行,日商三井、三菱等株式会社,
丹麦保隆洋行等外商相继在青岛代理火险业务。这一时期,外商保险公司以其雄厚的
资本,并凭借不平等条约,不向中国政府登记,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自订保险章程和
保险费率,把持着青岛的保险市场。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商在青岛增设保险机构,排斥英、美等国的保险势力,
垄断了青岛海上运输保险和大部分火险业务,也使华商保险业务很难开展。
抗战胜利后,日资保险机构纷纷撤离,英、美、德、法等国几家保险机构相继复
业。由于国内战争的扩大和通货膨胀的加剧,各类保险均呈萧条局面。到青岛解放前
夕,只剩英商太古洋行一家维持营业。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 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曾指定中国、太平、长城、大安、
永中5家华资保险公司和英商太古洋行保险部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同年12
月,中国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改组为国营中国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简称中保),专门
办理国外保险业务,原来经营涉外保险的民营保险公司成为该公司的经纪人。外国保
险公司撤离。1950年涉外保险业务保险费收入为8万多美元。
1952年,人保青岛分公司开办国外保险业务,并同中保在业务上进行了分工,人
保办理国营外贸公司的保险,中保办理民营外贸商的保险。至1956年民营外贸公私合
营时,办国外保险业务已由人保独家经营,中保仅有代理职能。当时进、出口货运保
险在青岛涉外业务中居首要地位。国营外贸公司在对外报价时,就将保险费的价格包
括在内,在出口成交的同时,争取在国内投保。从1957年起,人保青岛分公司即派员
参加广交会,直接与外商洽谈。1957年,日本大正火灾海上保险公司聘请人保青岛分
公司为正式代理。嗣后,又有多家外国保险公司聘请该公司为其代理,但代理业务较
少。
1959年4月, 人保青岛分公司撤销后,其涉外业务并入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外
业务部,但对国外签章仍用人保的图章。1963年,开始加强调查研究和资料积累工作,
并及时与兄弟口岸交流情况,力求银贸之间、口岸之间步调一致,建立了严格的保单
复核制度,差错率始终压缩在0.5‰。
1973年3月人民银行总行、 外贸部对涉外保险业务的经营作出了“进口货物一般
由中国保险,出口货物一般由对方保险”(简称“两个一般”)的规定,这给涉外业务
带来了相当影响。1973年保费收入为230万美元,1974年下降到130万美元,至1977年
跌至110万美元, 整个涉外保险业务呈萎缩状态。1977年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成立后,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随即开办远洋船舶保险业务,保险收入开始回升。
1979年2月, 人民银行总行、外贸部对涉外保险业务的规定做了修改,改为“按
照平等互利原则,方便贸易,由买方自愿选择”,出口货运险得以发展,当年保险费
收入就突破300万美元。1985年末,达到542万美元。进口货运险由于没有受到政策性
影响,发展比较稳定。1979年,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对外开放,外资企业进入中
国,涉外保险又扩大了服务范围,对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补偿贸易等提供了涉外保
险服务,这些险种统称外水险业务。1980年,根据青岛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参加广交
会和地方洽谈会、 小交会,积极宣传青岛的优势,终于突破了F.O.B价格的禁区,争
取到了34条船的2600多万美元商品以F.O.B价格带保险成交。 1986年外水险保险费为
116万美元,1990年为222万美元。
1980年3月, 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涉外保险业务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划归
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同时,公司机构进行了调整,人员做了充实,内部管理
不断加强。1980年开办的险种有10余个,1985年底增至28个(均不包含附加险)。1980
年,开办非水险业务,当年收取保费14万多美元。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实施,
该项业务迅速发展,1985年收取保险费49万多美元。主要险种有: 引进设备的安装工
程保险、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船舶建造保险、展览会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合资合作企业建造宾馆、厂房等设
施的建筑一切险等。为开拓服务领域,对国内外贸企业,使用国拨外汇、扩权外汇引
进的设备财产的各种保险,被保险人可交付人民币保险费,由人保青岛分公司统一折
算外汇, 保证其得到外汇赔款, 以利重新引进。1980年涉外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达到
595万美元,1985年为940万美元,1986年为1153万美元,1990年为1694万美元,保额
达到34.9亿美元。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扩大,人民保险公司的代理业务也随之发展。1979年
后, 人保青岛分公司开始担任联合王国、伦敦、西英、标准及不列塔尼亚5家船东保
赔协会的通讯代理、 还担任了另外8家外国船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至1981年底,人
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已担任8家外国船东保赔协会的通讯代理和74家外国保险公
司的检验理赔代理。 至1990年末,人保青岛分公司担任12家外国通讯代理、近150家
外国检验理赔代理,共处理千余件代理业务。委托代理的工作范围主要有: 代理船舶
检验、修理、事故调查;货损检验、理赔等;以及根据委托授权代理签发担保函件等项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