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汇贷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8&rec=75&run=13

外贸贷款 建国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为大力扶持出口业务,举办出口押汇、打
包放款和赴外采购贷款业务, 并保证进出口经营企业得以合法利润。到1950年6月,
贷出人民币2766万元, 美金3553万美元。 其中人民币项下, 公营占7.76%,私营占
92.24%; 外币项下,公营占41.13%,私营占58.87%。为大力扶持出口,增强与外商和
国外银行的竞争能力, 当时计收的利息较低,暂定打包放款有信用证者月息5厘,无
信用证者月息6.5厘, 出口托收者月息8厘,逾期外汇贷款利率比原利率增加15%。进
口方面,在全国进出口会议及长江流域会议以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遵照上级指示精
神,由“奖出限入”转为“大进大出”,对进口商开办进口信贷,并对指定银行给予
转抵押的方便,以推动私商进口。1950年12月美国对中国封锁禁运后,1951年中国银
行青岛分行的贷款工作重点是: 解决私商因遭受美国冻结资金而引起的资金困难,协
助私商组织联营,开辟新的贸易路线,通过外贸贷款促进了山东省对外贸易的恢复和
发展。1951年出口额中,易货占50.2%,结汇占49.8%,其中私商易货占60%。
1953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通过信贷掌握、资金监督,壮大国营经济,利用、限
制、 改造资本主义进出口业。1954年,畜产、土产、矿产、食品等4个省级出口公司
的信贷下放,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积极支持出口贸易和出口物资的生产、收购和出口,
积极发现和发展可以出口的新产品和小土产,并通过国外银行打开销路,银行贷款基
本上满足了各外贸公司的资金需要,完成了国家外汇收支计划。
1958年以后,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的外贸信贷工作更加积极支持外贸公司组织收购、
扩大出口。 1959年贷款比1957年增长2.3倍。但在“左”的错误思想干扰下,有些贷
款助长了企业盲目收购,造成了大量的物资积压、浪费。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通过贯
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
在支持外贸部门完成任务的同时,注意合理节约使用资金,加强信贷计划管理,初步
扭转了流动资金管理偏松的现象。“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资金大敞口,只讲服务,
不讲监督,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资金使用效益大大下降。
1976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适当紧缩贷款、加强信贷管理、控制货币投放的指
示》,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在贷款掌握上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办法,对高亏商品
和库存积压商品进行了全面排队,协助外贸企业扭亏增盈,处理有问题商品; 检查了
外贸公司挪用挤占信贷资金情况,协助企业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 通过银贸协作,加
强流动资金管理,促进外贸企业合理使用资金,改善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国家计划。
为促进重要出口商品的发展,扩大出口资源,协助外贸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加外汇
收入。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于1978年成立调查组,对丝绸、大虾、草制品、陶瓷、兔毛
等5种出口商品进行了调查研究。 调查组深入到青岛、烟台、龙口、蓬莱、羊角沟、
长山岛、文登、石岛等地区的外贸、水产、供销、渔业队实地考查,写出了《关于对
虾生产、收购、加工出口情况的调查报告》,经中国银行、外贸部、财政部同意,批
准基建投资500万元,在烟台、石岛、龙口、长山岛、蓬莱、三山岛等地增建冷库2处、
制冰厂1处、土冰库2处,并进口日本“组装冷库”及运输装卸车辆,以短期外汇贷款
解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外贸
贷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1980年6月,对外贸信贷资金实行定额供应、分类管理的办
法。通过核算定额资金,对库存有问题商品进行清查,共划出积压物资2540万元,转
入专户贷款;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挖掘物资、资金潜力。
1982年,按照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要求,本着从紧掌握的精神,重新核定定额,对超
定额的逐笔核贷,限期收回。为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要求,增加了出口商品中
短期贷款、机械设备出口中长期贷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和与外汇贷款配套的人
民币贷款。外贸信贷业务由流通领域发展到生产领域,由城市发展到乡镇,由国营企
业发展到多种经济成分并举,既开拓了新业务,又促进了工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
展。 1985年1月,对外贸企业贷款由“存贷合一”改为“存贷分户”。年内,对流动
资金试办出口打包贷款、农副产品预付定金贷款;对固定资金试办外贸联营股本贷款,
支持外贸公司建立出口商品基地,培植出口货源。1985年末,外贸贷款分别为1954年
和1978年的4.38倍和1.65倍,外贸企业库存资金占银行贷款的52.2%。
1987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以支持对出口商品生产进行技术改造为主的外汇贷款,
较年初增加近2亿美元。全年共为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固定资产贷款16项、272万美元。
在各类项的审批过程中,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对重点项目进行集体评估; 二是严格核
实企业提供的项目数据; 三是及时审批, 保证项目的进展速度。 1988年,增加贷款
3045万美元。全年共对外贸(工贸)进出口企业累计发放流动资金贷款6.24亿元。1989
年, 中国银行黄海分行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9.5亿元,其中进出口企业贷款余额5.57
亿元。同年,其他专业银行也开始经营外汇业务,对进出口企业发放贷款,支持青岛
市外贸事业的发展。到1990年末,青岛市外贸贷款余额达106946万元。
外汇贷款 1972年6月,财政部以财外字第179号文件通知山东省财政金融局,决
定在山东省首次进行短期外汇贷款的试点。山东省财政金融局经向省生产指挥部和财
贸办公室汇报后,决定由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试办。贷款对象只限有外汇收入的外贸部
门,外汇贷款使用范围只限:(一)进口国内短缺的原材料,组织加工成品出口;(二)支
持工业部门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革所需的材料、小型机械和少量的机械零配件。贷款由
山东省各外贸公司和有关工业企业共同提出申请,经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山东省外
贸局报人民银行总行和外贸部逐笔核批,项目批准后,由山东省各外贸公司向中国银
行青岛分行开立贷款帐户,办理外汇贷款和还款。工业部门归还贷款,必须向外贸部
门提供出口商品, 然后,外贸部门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利率按年息6厘计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指引下,外汇贷款成为利
用外资的主要形式。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在贷款种类、对象、期限、利率等方
面都有新的发展, 除了原有的1年内还清本息的短期外汇贷款外,还办理了用于发展
节能、轻纺、交通运输业技术改造的“优惠利率贷款”,一般比市场利率低3~6厘。
针对社会上有的单位没有外汇收入但需要引进技术设备,而有的单位外汇多余暂时闲
置的情况,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开办了“特种外汇贷款”。特种甲类外汇贷款是贷外汇,
用人民币,还外汇; 特种乙类外汇贷款是贷外汇,用外汇,还人民币。由出口国银行
向进口国银行或买方提供贷款,用以购买出口国技术设备的“买方信贷”贷款金额一
般不超过贸易合同总值的85%,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可达10年。1984年开始对青
岛、烟台两个开放城市发放“贴息外汇贷款”用以引进技术设备,扶植和发展出口商
品。另外,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可向中国银行办理股本贷款、
基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外币或人民币均可。
从1972年6月至1985年底,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共对763个项目发放外汇贷款40871
万美元,收回19168万美元,期末贷款余额21703万美元,分别比1973年和1978年增长
93.8倍和32.8倍。 据对288个项目分析,平均每1美元外汇贷款,增加产值14.52元,
创利税2.86元,增加出口商品7.87元,换汇2.61美元。1973年经国家计委批准,将青
岛啤酒厂年产啤酒量由3万吨增加到5万吨,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发
放外汇贷款28.1万美元, 进口钢材880吨,支持该厂自制前后发酵及配套设备。发放
外汇贷款96.61万美元, 支持青岛晶华玻璃厂引进1条制瓶设备。发放外汇贷款85.87
万美元, 支持青岛纸箱厂引进1套联合制箱机,提高纸箱质量。同时为改变啤酒商标
落后的印刷工艺,发放外汇贷款50.6万美元,支持青岛印刷厂引进凸版及电子分色机
等印刷啤酒商标的专用设备。这些引进设备配套成龙,促进了青岛啤酒厂生产的发展。
至1981年,啤酒年产量由1973年的2.88万吨增加到5万余吨;出口由2.3万吨、创汇616
万美元, 增加到近4万吨、创汇1300万美元。为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青岛啤酒厂于
1990年继续进行改造, 年产量在原有基础上增至13万吨。 为此,银行发放外汇贷款
700万美元。 1977年经中国银行总行批准,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对石岛捕捞公司发放外
汇贷款546万美元, 进口600马力渔轮4艘及造船用的起重设备。1977~1978年分批投
产, 到1981年共捕捞鱼虾50239吨,其中成品虾1455吨、成品鱼2840吨,共为国家创
汇1810万美元。同时,约占总产量85%的鱼货还支援了国内市场。
1987年以后,随着青岛市计划单列和金融体制的改革,逐步有了专门经营青岛地
区外汇业务的银行机构。为适应青岛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银行外汇贷款积极支
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1988年,青岛对外贸易实行计划单列,为扩大
出口货源,中国银行黄海分行继续增加企业技术改造所需的外汇贷款。1988年该行支
持地方企业技术改造的外汇贷款达7860万美元,比1987年增加1869万美元; 1989年为
9333万美元, 1990年达10106万美元。这些外汇贷款重点支持了青岛市第二啤酒有限
公司、青岛海天大酒店、青岛第二橡胶厂、青岛皮革材料厂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
项目, 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87~1990年,青岛市各家银行共对313
个项目发放外汇贷款18950万美元, 收回12250万美元, 平均每增加1美元贷款换汇
0.95美元。1990年末,青岛地区外汇贷款余额达22844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