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非贸易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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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易外汇收入主要是侨汇收入、旅游收入、海运收入和服务收入,以及银行、
保险、交通等部门经营国外业务获取的外汇收入。根据“服务侨胞、便利侨汇”的宗
旨,从1957年开始,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就配备专职干部,加强对山东省侨汇工作的管
理。1958年起,先后成立了“山东省华侨投资公司”、“山东省华侨投资宣募委员会”。
1958~1967年, 吸收外汇人民币192万元,兴办了昌邑县畜牧厂,烟台、牟平绣花厂
等。同时,为争取大额侨汇,在山东省内还开办了“建筑侨汇”、“华侨储蓄存款”
和“华侨委托代管业务”。在烟台、青岛建设了“华侨新村”、“华侨公寓”以及若
干别墅式建筑, 共吸收外汇人民币150万元。1957年开始对华侨办理外币代保管委托
业务,受到华侨欢迎,年平均余额在170万美元左右。此外,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归侨、
侨眷的关怀,青岛、烟台、济南等地举办了“侨生和侨眷小额贷款”,接济侨汇临时
不足或侨汇中断、生活困难的归侨和侨眷。1979~1985年,全省侨汇收入平均每年递
增25%,超过全省非贸易外汇的增长速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烟台两市的港务服务和旅游业务蓬勃发展。中
国银行青岛分行在抓好侨汇工作的同时,重视港口供应、旅游、对外承包、海运、铁
路、邮电等方面的非贸易收入;1985年旅游收入比1981年增长1.3倍。1989年以后,随
着青岛市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化,非贸易外汇有了较大发展。当年,仅青岛黄海分行就
为国家多增非贸易外汇收入289万美元,比1988年增长38%。
1986~1990年,青岛市的非贸易外汇收入达1184万美元。其中港口供应和服务收
入占70%左右,其次为侨汇收入和旅游收入。
非贸易外汇支出的主要项目是保险公司和银行业务支出,以及政府和私人的用汇。
1984年以来增长较快,主要是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青岛市对外经济往来扩大,出国
考察人员增多,非贸易外汇支出亦随之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