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贸易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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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青岛口岸对外贸易多为外商洋行经营,外商不仅有本国的金融机构,
而且多是自备船舶、自建仓库、自办保险、自办包装、自营转运,外汇交易几乎全被
外商银行包揽。1920~1930年期间,青岛经营国外汇兑业务的外资银行有汇丰、麦加
利、正金、朝鲜、德华、信济等银行; 华资银行有中央、中国、交通、大陆、上海商
业等银行。此外还有日本金票期货交易,行情升降为日商操纵。1929~1936年,中国
银行青岛分行受南京国民政府的指派,开办青岛地区有关国际结算业务,主要经手进
出口押汇、购入期票、外币兑换等。
日本第二次侵占期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被日伪政府接管并控制。抗日战争胜利
后,进出口贸易呈活跃态势,出口商原掌握的物资纷纷装运出国。后因国民党发动内
战,货源缺乏,物价狂涨,出口逐渐减少,只有进口商尚可维持。1946年,进口货物
以日用品、 化学原料及汽油、煤油、柴油等为主,进口额310余万美元,由中国银行
青岛分行结汇的计220余万美元,占80%以上; 出口以发网、花生、花生油、猪鬃、粉
丝为主,出口额370余万美元,由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结汇的计270余万美元,占75%。
1947年进口结汇160余万美元,由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结汇140万美元,占85%以上。
青岛港禁止外国船出入,出口量大减。1948年上半年,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外汇政策的
限制及运销区域的缩小, 国外物资输入日渐减少,进口押汇为166.2万美元,出口押
汇为109.3万美元。至青岛解放前夕,出口押汇几乎全部停顿。
青岛解放后,山东省的对外贸易以港澳地区为主,主要出口物资是粮油食品。允
许商人在具备保证的条件下,先出后进,于货到后结算。为了便利商人收付外汇,解
决不同币种进出口套换,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经青岛市军管会金融部批准,指定上海、
金城、新华、汇丰等银行青岛分行办理进出口外汇的收付事宜,所收外汇必须移存或
兑予中国银行。同时开立易货贸易外汇连锁专户,初步调动了进出口贸易经营者的积
极性, 进出口商由原来的十几家发展到100余家。1949年6~10月,进口额达1 300万
美元,出口额达1 100万美元。1949年12月,根据《华东区对外贸易及外汇管理办法》,
贸易方式逐步由易货贸易转向结汇方式,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贯彻全国金融会议“扶持
出口、奖出限入、积累外汇资金”的方针,对出口推行打包放款,承做出口押汇,进
一步调动了出口商的经营积极性。另外,国外联行陆续接受了国内的领导,恢复了与
国内的联系,为贸易结算工作提供了方便,这对确立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在外汇业务中
的领导地位和逐步建立正常的国际贸易结算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0年,全国进
出口会议提出了大进大出的对外贸易方针,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开放了进口贷款,放宽
了贷款的折扣、期限及押品条件,准许进口商分批开证、分批结汇,外汇牌价逐步转
低,以增加进口利润;在出口方面,除了积极推广出口押汇以外,对远期出口的业务,
实行预结外汇的办法,消除因汇价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顾虑,保护了出口商的正当利益。
1950年12月美国对中国实行物资禁运、资金冻结,给进出口贸易造成了很大困难。
为保证对外贸易正常进行, 1951年5月,青岛外管局公布了先进后出的易货贸易办法
出口坚持预收货款,进口坚持货到付款,以保证资金和物资的安全。为保证有进必有
出, 交换不落空,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于5月份成立了外汇交易所,为进口商和出口商
牵头、串联以及调剂外汇额度,使山东省的对外贸易在美国严密封锁下得以正常进行。
早在1950年11月美国尚未宣布“冻结”和“禁运”前,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就立即
行动,开始了抢救工作。在进口方面,首先组织将国营公司的部分美元购买证撤销或
换用其他货币,保全了大部分资金; 在出口方面,采取措施,阻止出运,对已运出的
物资,千方百计保证资金安全; 在进口贸易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后,为了使国外出口
商乐于接受,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出面担保,1951年经该行担保的业务金额达260万美
元。为了克服运输上的困难,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一方面鼓励商人开辟对欧洲以及印度、
锡兰等地的直接贸易,以减少对香港的依赖; 一方面介绍商人利用中波航线,以保证
运输的安全。另外,在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和深圳办事处的协助下,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于1951年12月成立了国际贸易部,协助缓解在华南地区办理陆路运输、保险、报关、
提货等某些困难。
美国对中国实行封锁禁运后,中国的对外贸易转向了苏联和东欧、亚洲的社会主
义国家。 1951年山东省对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出口额占总额的57.6%,进口额占
总额的41.9%。 此后,进出口贸易逐年增加,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与这些国家的往来和
国际结算业务也随之不断扩大。到1956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在国外的代理行与往来
银行发展到271家,来汇达1100多笔。到1958年,共有国外代理和往来银行354家,遍
及60个国家。
1960年,中苏关系恶化,山东对外贸易遭受严重挫折。1961年出口额由1957年的
11000万美元下降为4700万美元, 对外出口逐步转向第三世界和欧洲市场。 1963~
1965年, 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外贸收购和出口再次回升到5.2
亿元人民币和1.2亿美元, 超过1957年水平。“文化大革命”期间,进出口贸易徘徊
不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山东对外贸易和外汇往来业务发展较快。
1983年,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已与世界149个国家和地区有外汇往来业务,有代理
关系的国外银行1161家,往来机构3151个。1985年,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共做出口押汇
525万美元,利息收入1.8万美元。1987年,出口押汇有了更快的进展,全年共做出口
押汇业务3298笔,共计近亿美元,业务额为1986年的13倍。
为适应青岛地区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 1988年6月,中国银行青岛分行成立了专
门负责青岛地区外贸外汇业务的营业部。1989年6月,该部升格为中国银行黄海分行。
到1990年末,该行与世界4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外汇业务往来,有代理关系的国外银
行605家,同中行海外19个分支机构建立了业务往来。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从1987年开始,青岛的其他几家银行经国家外汇
管理局青岛分局批准,陆续成立了经营外汇业务的国外业务部。至1990年末,青岛市
有代理关系的国外银行3465家,往来机构867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