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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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信托业务是银行的兼营业务,范围比较广,内容也多,诸如代理客户买
卖房地产,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花生油、花生米、棉纱、棉布等现、期货,
代理保险,代理经收房租,代理各项捐款,代理经销印花税票等。中国银行青岛分行、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设有信托部,有些商业银行虽不设信托部但也经营信托业务。交通
银行青岛分行和大陆银行青岛分行还设有保管箱,专门代客保管贵重物品。上海银行
青岛分行附设的中国旅行社则代客购买车票、船票及办理崂山旅游,代客联系货运、
报关等业务。此外,青岛各银行还利用联行关系,办理异地信托业务。如青岛无证券
交易所,但可以委托上海、天津等地联行为青岛客户买进或卖出各种债券,外地客户
想在青岛买卖花生米、花生油等物品,也可委托当地银行转托青岛各行办理,手续费
收入虽然不多,但却相应开展了存、放、汇业务。
建国初期,青岛市银行系统曾开办过信托业务,作为对私营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
重点是办理仓库、联运等业务。其中仓库业务是自订《仓库办事细则》,凭以接受货
物寄托。仓租率由青岛当地同业公会议定,按件分类,并参照货物重量、体积及有无
危险性计收仓租。1952年“五反”运动后停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金融体制的改革,实行了财政分级管理,
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留存、积累归自己支配使用的各
种资金越来越多。这部分资金有的暂时闲置,而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却因没有充足的资
金难以进行技术改造。此外单位之间相互借贷,预付、赊销等商业信用也时有发生。
1979年以后,国家虽然扩大了信贷范围,发放了中短期设备贷款,实行了差别利率、
浮动利率,但仍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1980年9月,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中国银行青岛分行、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农
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先后成立信托机构,办理信托投资业务。根
据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的精神,组织各方面的闲置资金,开办信托贷款或信托投资。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信托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随之调整。1983年,因控制
基本建设规模, 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一度停办信托业务,1984年9月恢复办理。1987
年,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代青岛市自来水公司发行“引黄济青建设债券”
500万元, 不到3天即发售一空。1985年末,青岛市信托存、贷款分别为23802万元和
12513万元。
1986年,中国银行青岛信托咨询公司与青岛家具工业公司、芬兰劳特公司、芬兰
工业发展基金会合资兴建华林胶合板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6万美元。中国银行青岛
信托咨询公司投资150万美元, 主要生产酚醛薄膜复面胶合板,是国际70年代兴起的
新型装饰材料。 至1990年末, 青岛市信托存款余额为14835万元, 信托贷款余额为
172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