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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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青岛市国营经济处于初建阶段,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国家银行在
贷款上掌握先公后私的原则,大力支持公营企业,特别是国营商业的发展。1949年末,
青岛市国营商业贷款占国家银行贷款总额的98.4%, 重点支持国营商业掌握粮、油、
纱、布等主要生活资料,稳定市场,打击投机,加强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作用。
1950年,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资金改由上级拨款,银行对企业下拨资金未到的
临时资金需要,也给予贷款解决。1951年,贯彻“通过贸易扶助生产,通过国营扶持
私人”的政策,对国营贸易收购、加工、定货所需的临时周转资金,给予大力支持,
这对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起了一定作用。
建国初期,青岛市金融机构在对私贷款业务上,根据“利用、限制、改造”的方
针,运用信贷杠杆,在不同时期,对不同行业、对象,采取有放有收、适时松紧、区
别对待的政策,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爱国守法,正当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分别采
取信用、质押和押汇等办法贷款,给予适当支持;而对一些需要淘汰和不从事正当经
营的行业,则不予贷款。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家对私改造曾有过三起三伏,青岛市的银行在对私贷款
业务上也有过三次收缩和三次放宽的过程。 1950年3月,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贯彻中
央《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为了打击投机,稳定金融,停止了除押汇
以外的一切贷款, 卡紧银根。同年6月,市场物价逐渐稳定,虚伪购买力消失,国营
经济的领导力量加强。为了配合调整工商、公私关系,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人民银行
青岛市分行又扩大了对私贷款,帮助正当经营的私营工商业,解决在渡过改组过程中
遇到的存货滞销和资金周转中的困难。1950年10月抗美援朝开始后,有些不法资本家
哄抬物价,为了防止市场上可能发生的物价波动,打击不法资本家的投机活动,人民
银行青岛市分行又收缩了对私放款。1951年,为了活跃市场,对私放款又适当放宽,
同年8月至年末,通过与私营工商业签订合同,对私放款逐月增加,年末余额比7月末
增长2.2倍。 1952年, 为了配合开展“五反” 运动,银行又一次紧缩了对私贷款。
“五反”运动结束后,私营工商业生产消极,为了迅速活跃市场,人民银行青岛市分
行在贷款上本着“宽、快”的精神,采取“组织小户,维持大户;通过商业,带动工
业”的做法,对私放款逐月增加。
1952年下半年,通过调整,私营商业由经营消沉转趋活跃;而国营商业在片面强
调经济核算的思想指导下,采取了压库存、“泄肚子”的做法,放松了市场领导,部
分私商利用赊购、赊销以及远期支票等扩大商业信用方式抢购与竞销商品,抢占商业
市场。为协助国营商业组织进货,制约部分私营商业的不正当经营,扭转“公退私进”
的局面,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停止了对私营商业的贷款, 扩大了国营商业的贷款。
1953年末, 私营商业贷款占商业贷款总额的比重由1952年的45.9%下降为0.5%,国营
商业贷款则由50.9%上升为97.1%。
“一五”计划期间,青岛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55.8%,商业贷款增长12.3倍,
银行贷款约占商品库存总额的70%左右。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68.8%,平均每年增长11
%左右, 工业贷款增长1.69倍。国营工业企业普遍与国家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银行
贷款约占工业企业流动资金总额的20%左右。
50年代,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在对私贷款上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原则: 对生产生产
资料和市场紧缺生活用品的工厂优先贷款;对定有长期加工、包销合同的,放宽贷款
条件;对临时加工、定货的适当照顾;对自产自销的一般不贷款。在国家对主要农副
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后,立即停止了对大批发商的贷款;对中、小批发商少贷或不贷。
零售商业与国营企业发生购销关系的适当支持;对经营作风不好,对抗国营经济领导,
不服从市场管理的不予支持。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在充分运用自有资金的前提下,其不足部分银行
给予贷款支持;对扩大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以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或加工合同
作为增加贷款的依据。该年末,全市合营企业贷款比年初增长16.5倍。青岛市区手工
业, 在1949年底只有740户,到1951年末发展到6156户,其中有一部分社、组担负为
国营经济加工、定货任务,并与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1956年青岛市手工业实现合作
化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积极扶持其增加生产,在信贷掌握上从宽,在做法和手续
上从简,年末全市对手工业贷款比年初增长31.9%。
1958年,青岛市的信贷工作掀起以支持生产为中心的“大跃进”,开展“共产主
义大协作”。在资金供应上,针对工业生产提出了“生产需要多少,供应多少;保证
做到资金等生产,不让生产等资金”的口号;针对商业流通提出了“商业收购多少,
供应多少;在哪里收购,在哪里供应;什么时候收购,什么时候供应”的口号。由于
对信贷资金采取了“敞口”供应的办法,致使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弃,动摇
了流动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打乱了财政、银行的资金分配渠道。全年市区工商贷款
比计划增加23707万元,增长95.7%,其中没有物资储备的超计划贷款为7514万元,占
31.7%,包括企业赊销773万元、预付货款896万元、钢铁生产基地投资821万元、钢铁
亏损垫款2597万元、党政机关抽调232万元、超交利润553万元、外贸亏损垫款1642万
元等。1960年,市区工商贷款比1957年增长3倍,增加74500万元。全市工商企业单位
不合理资金共有4亿元,约占流动资金总额的2/5,其中积压物资1.5亿元,盘亏报废、
削价损失2亿元,亏损垫款0.5亿元。
1962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
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在贷款掌握上,从实际出发,分别情况,区
别对待。一是坚决压缩关、停企业的贷款;二是严格控制并、转企业的贷款;三是大
力支持农副产品采购和增加有效商品库存的资金需要;四是积极支持轻工产品的生产;
五是严格禁止把信贷资金用于财政性开支。至年末,全市工商贷款比年初下降33.6%。
到1963年,在“大跃进”中发生的财政性占用2063万元被全部清理完毕;并处理企业
积压物资46.88%,搞活资金3422万元。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结束,青岛市工商企业
生产、流通以及资金运用情况渐趋正常,全市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的流动资金由
15.28元减少为13.75元,流动资金周转天数比1964年加速2.04天;商业二级站有效库
存由计划的87.3%上升为91.6%。
“文化大革命”中,银行系统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在劳动
组织上取消了专业化分工,实行会计、出纳、储蓄、信贷“四合一”。由于信贷管理
的大撒手,资金使用上大敞口,企业资金占用大量增加,银行贷款直线上升。1971年
末,全市工业贷款比1965年增长3.4倍,6年中平均每年增加5000万元,而同期工业总
产值仅增长69.3%;工业企业每百元产值占用的流动资金逐年增加,1965年为13.75元,
1971年为19.81元,1973年为27.03元,1976年为27.24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银行系统在拨乱反正中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
对信贷工作进行了系列改革。一是按照国家计划,重点支持轻纺工业,增产日用消费
品,促进轻重工业协调发展。1978~1985年,青岛市轻纺工业生产占全市工业总产值
的比重由59.6%上升为62.3%,银行贷款对增加轻纺产品生产,满足市场供应,促进经
济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突破了长期以来以核定企业流动资金定额为基础
的老办法,解决了“死定额,活生产”的矛盾,并且实行了浮动利率,提高了流动资
金的经济效益。青岛市工业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由90天加速为75天,产值资金率由
23.46元减少为20.38元。三是突破了银行只能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框框,银行信
贷由流动资金领域扩大到固定资金领域。1979年以来,银行通过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支持老企业,特别是支持轻纺工业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1985年,平均每元贷款
增加产值2.8元, 创造利税0.73元。针对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形成的多种经济成分、
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局面,银行在贷款范围上,逐步由生产、流通领
域扩大到各行各业,特别是为适应青岛市的对外开放,对旅游、服务、科技等行业也
发放了贷款。在贷款对象上,从过去只对国营、集体企业发放贷款,扩大到多种经济
形式和个体工商户。 至1985年末, 青岛市工商贷款总额723963万元,比1978年增长
1.91倍。
青岛市银行系统在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 工作上也发生过一些失误。
1984年,在信贷资金掌握上忽视了宏观调控,造成信贷资金失控,货币投放偏多,市
场货币流通量与商品供求比例失调,部分商品价格上涨。1984年全市工商贷款比1983
年增长24.9%, 其中,工业贷款增长43.13%,大大超过了工业生产增长9.5%的幅度,
增加额比1979~1983年5年的增加额还多6000余万元。 1985年,根据国务院批转人民
银行总行《关于控制1985年贷款的若干规定》,青岛市银行系统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
础上,既注意微观搞活,又重视宏观控制,通过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紧缩银根,督促
企业处理不合理资金占用, 加速资金周转,当年青岛市工商贷款增加10.59亿元,增
长19.88%。
1986年,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各银行认真贯彻国务院提出经济实行“软着陆”
的要求,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在信贷政策上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避免
“一刀切”。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贷款,适当增加流动资金贷款,进一步搞活资金,当
年银行工商贷款比1985年增加16.46亿元, 增长25.78%,促进了青岛市工业生产稳步
增长, 市场购销两旺。1986年,青岛市工业总产值增长15.4%,高于全国、全省平均
增长速度, 居全国8个计划单列城市之首。但资金运行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是工业流
动资金贷款增长过快, 比上年增长2.8倍,是历史上少有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自
有资金严重不足, 靠向银行贷款扩大再生产; 二是工业企业成品资金占用增加大。
1986年末,青岛市工业企业成品资金占用1.25亿元,增长40.3%。
1987年初,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
中央银行提出了“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按照“控制总量,压
缩一般,保证重点”的要求,积极投入“双增双节”运动,组织专业银行努力筹措资
金,调整贷款结构,督促企业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基本实现了年初制定的货币
信贷目标。 全年工商流动资金增加18.12亿元,增长22.33%。其中工业流动资金贷款
增加4.81亿元,比年初增长26.35%,全年工业总产值按老口径计算增长16.12%。
1988年, 青岛市银行系统执行了“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货币政策。前8个月
由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 各行掌握一般较松。到8月末,青岛市部分银
行贷款超规模或处于突破规模的边缘。 为了控制贷款总量,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从9
月起对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要求各行制定分月压
缩计划,逐月考核;二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层次调控,将规模分到各县支行考
核;三是在各专业银行贷款未压到规模以前,人民银行一律不贷款。至11月底,青岛
市各类超规模贷款均缩减到规模以内。 全年工商贷款增加11.44亿元, 比年初增长
25.58%。其中工业贷款增加5.91亿元,增长25.7%,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34.1%。为解
决企业资金不足的矛盾,银行大力组织清仓挖潜,促进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在一定程
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
1989年,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治理整顿阶段。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贯彻总行提出的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并把重
点放在调整信贷结构上。各银行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重要商品和物资采取贷款与
结算结合,资金跟着物资走,此贷彼收的办法,启动和调节了经济运行中的死滞环节
和重点急需。全年工商贷款增加14.61亿元,比年初增长26%,使青岛市经济在紧缩中
仍保持了一定的发展速度。
1990年是国家治理整顿取得明显成效的一年,金融形势相对平稳。青岛市金融系
统在贷款投量上,对全市7项主要贷款指标实行监测,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
引导资金流向, 积极支持国家骨干企业生产和商品储备。全年工商贷款增加20.32亿
元,比年初增长22.7%。其中工业贷款增加12.76亿元,增长33.49%,青岛市工业总产
值(老口径)增长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