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更新改造措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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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6月, 青岛市财政局贯彻国家经委指示,拨出部分基金,委托人民银行青
岛市分行试办“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重点解决投资少、收效快、经济效益显著、
投资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1965年交由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办理,俗称“市财政小贷”。
通过对95个企业、 257个项目发放贷款965万元,当年有176个项目完工投产,实现利
润781万元,收回贷款430万元,基本上实现了投资省、时间短、收效快的要求。
1965年以后,又增加了部管、省财政“小贷”数种以及出口工业品生产专项贷款
(简称“出口工贷”)、轻工贷款、地方建材贷款等。其中1978~1979年共计贷放“出
口工贷” 2828万元,完成土建面积8.3万平方米,调拨和自制设备1850台,年增加产
值5632万元, 税利2075万元,当年收回贷款669万元,年增加外贸收购额1112万元。
1985年,上述贷款并入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开办的更改措施贷款中。到1985年末,贷
款余额5481万元,比1965年和1978年分别增长9.4倍和2.1倍。1978~1985年末,累计
新增产值6.99亿元,税利1.8亿元。
1988年10月,国家财政部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设有“专用借款”科目,“专用借款更新改造贷款”。据此,建设银行为与人民银行
统一口径,将原来的更新改造措施贷款更名为“技术改造贷款”。至1990年末,技改
贷款余额为2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