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工企业贷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8&rec=63&run=13

1952年11月开始,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对青岛国营和私营施工企业按工程价值的
40~50%拨付施工备料款。后又改为按工程价值的30%拨付,其资金不足时,以短期贷
款解决。预付款拨出后,逐步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1958年,执行山东省财政厅
和建工局的联合通知, 对地方建筑企业材料资金,统一由省财政厅按25%拨付。1959
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又改为预拨款制度。1976年开始,对施工企业统一核定材
料资金, 按30%贷款。1985年,青岛市施工企业贷款余额为1.37亿元。1985年以后,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施工企业所需流动资金由建行贷款解决。1990年,全市施
工企业贷款数为2.93亿元,比1985年增长1.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