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建设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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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下半年,青岛市开始对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由交通银行青岛支行办理。主
要是对国营工业、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和公用事业及时供应建设资金,以
不误工程用款。在拨款监督中,采取先宽后严、先拨付后监督的办法。1954年10月建
行青岛支行成立后,接办了青岛市基建拨款任务。至1958年前,青岛市的基建投资拨
款安排比较落实,资金使用合理,投资效果明显。1957年完成投资额5686万元,新增
固定资产5477万元,交付使用率占96.32%。
1958~1960年,受“大跃进”的影响,追求高指标,使投资规模膨胀,基建支出
失去控制,损失浪费严重。3年共投资基建款42636万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为79%,
其中1960年只有69.9%。1963~1965年投资基建款虽只有16381万元,但固定资产使用
率却达97.8%。 “文化大革命”以后,建设银行与人民银行合并,基建程序和预决算
制度失去约束力,造成了“投资大敞口,拨款大撒手,花钱吃大锅饭”的混乱局面。
1966~1970年,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下降为64.3%。1972年建行青岛支行恢复并继续
行使基建拨款职能后,积极向上级行和市领导提供重要情况和决策数据,使全市新增
固定资产使用率迅速提高,当年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达到83.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青岛市基本建设规模的扩大,建设银行自1980年
改拨款为贷款, 1981年又增加了利用存款发放贷款的形式,使当年贷款余额增为694
万元。1985年并入“中央基建贷款”项内,年末贷款余额为8839万元。1989年后,建
行青岛分行执行国家建行新的基建贷款办法,主要抓了青岛市在建的大中型重点项目
的贷款投资, 推动了工程建设的发展。1990年,全市基本建设贷款余额达5亿余元,
是1985年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