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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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青岛市信用社在组织上贯彻“重点试办信用社,普遍建立信用部”的方
针,全年发放贷款35万元,其中集体19万元、农民个人16万元。1954~1955年,信用
社贷款工作围绕互助合作为中心,积极支持增产运动,帮助贫困社员和农民解决生产、
生活困难,对有困难的中农也给予适当的扶持。1957年,银行和信用社做了适当分工,
信用社的贷款着重解决农业社社员和个体农民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社员经营副业
也积极支持。1958年,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等“左”的错误影响下,开始片面
追求收贷数字,造成部分社队、社员生产和生活困难,后又放松贷款掌握以及搞实物
存贷,全年贷款总额1416万元,比1957年增长1.68倍,其中有些贷款用途不当。“文
化大革命”期间,信用社贷款工作受到很大破坏,曾一度出现过行政上批贷款条子、
信用社乱放贷款的现象,造成部分信贷资金长期收不回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信用社的贷款重点是支持商品生产的发展。在贷款投
向上,贯彻执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积极支持经
济作物、多种经营和工副业生产的发展。首先支持粮食生产,提高商品率。在支持粮、
棉、油生产的同时,积极支持多种经营的发展。对于贷款对象、用途和方式,注意从
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一些符合信贷政策的灵活措施: 对于实行“小段包干,定额
计酬”和“包工包产、联产计酬”由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坚持由生产队统
一承贷承还;对于“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单独核算、单独分配的,可以由专业承
包队(组)直接承贷承还;对于包产、包干户的生产资金需要,由户申请直接承贷承还;
对于搞瞎指挥盲目生产的,强行推销质次价高不适用的物资和盲目采购的,平调生产
队资金造成生产资金困难的, 挪用贷款搞分配、 救济、奖励的,信用社拒绝贷款。
1982年,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调整了贷款结构,积极支持粮食生产、经济作物和多种经
营的发展,支持山区建设,支持抗旱夺丰收。1983年,信用社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责任
制的稳定和完善,支持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和农工商综合经营。其特点是: 一是对
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形成的双包户、专业户、重点户的贷款成倍增加;二是对经济作
物和多种经营的贷款增加; 三是对推广农业科学技术, 支持科学种田的贷款增加。
1984年,信用社在对承包户贷款中普遍推行“农户申请,集体审议,一次核定,分次
发放,逐步核贷”的计划贷款办法,帮助农民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加大增产措施,实
现增产增收。 年末信用社贷款余额达39258万元,比1983年增长1.69倍。1985年,青
岛市农村信用社严格控制信贷规模,采取了“三控、两挖、一保证”的措施。“三控”
是控制新建、扩建村办企业项目,控制购买汽车、大型拖拉机贷款,控制万元以上专
业户贷款,年内控制这三项贷款共达3010笔、2402万元。“两挖”是帮助村办企业和
专业户清理外欠款和处理积压物资, 年内清欠3057万元, 处理积压物资2722万元。
“一保证”是千方百计地保春耕春播、养殖、渔业捕捞的急需,做到不误农时。1985
年末,青岛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达40028万元,比1984年增长1.96%。
1986~1990年,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的发放基本与各专业银行一样,在贷
款上实行规模管理, 在投向上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和保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要。5年
时间, 共增加贷款80397万元,年均增长44.54%。至1990年末,青岛市农村信用社各
项贷款余额达14.59亿元,比1985年增长2.6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