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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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莱银行 创建于1918年2月1日,由掖县人刘子山出资20万元独资经营,总行设
在青岛天津路,济南、大连、天津、上海设有分支机构。该行除办理商业银行业务外,
并从事兑换外国货币及有价证券买卖, 开业不过一年,全行存款即达300万元,放出
款项与存款大抵相同, 年获纯利13.2万元。1923年2月,该行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增至300万元。1925年2月总管理处设在湖北路。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该行不堪
军政当局的横征暴敛, 于1926年2月将总管理处由青岛移至天津“租界”内,天津分
行改为总行, 青岛改为分行。 1928年11月,青岛分行临时停业,对内改为办事处。
1933年1月东莱银行青岛分行在湖南路复业, 除仍经营银行存、放、汇业务外,增设
地产部、储蓄部。同年9月,上海分行改为总行,总管理处移至上海。1934~1936年,
青岛分行存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上, 放款及汇兑业务也相当活跃。日本第二次侵占青
岛期间,青岛分行房屋被日本宪兵队强占,被迫迁至大陆银行三楼,后又迁到蒙阴路,
除经租刘子山房地产外,银行业务基本停止。抗日战争胜利后,仍以经租房地产为主。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批准复业,1952年12月并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山左银行 由青岛当地绅商组建, 1922年9月22日开业,行址在胶州路。该行实
收资本金虽仅40万元,但由于所办存放、汇兑、仓库等业务深得地方商界信任支持,
定期存款经常保持在100万元左右, 年盈利也在10万元以上。1923年呈准北洋政府注
册,并在济南、大连等地设分行。1930年按新公司法修改章程,变更资本总额为50万
元,并重新在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财政部登记。1934年迁入中山路新建营业大楼。
抗日战争期间,业务停顿,行舍被日伪大阜银行占用,强令作价40万元入股。1946年
9月5日复业,增资为5000万元。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该行一度营业,1950年5月因业
务清淡而停业。
中鲁银行 1926年10月在东平路开业, 股金5万元,股东以青岛有资产的牛商居
多数。初为中鲁钱庄,后因资本增至15万元,改称中鲁银号。1927年3月1日迁至保定
路营业。收足资本30万元后,在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财政部注册,并在天津路自建
营业用房,1930年1月1日迁入。除在东平路设办事处外,还在济南、上海、潍县、大
连设有分号。1931年1月增资本为50万元,遂改组为中鲁银行。除办理存放汇业务外,
还设储蓄部兼办储蓄。由于其存、放、汇业务沿袭银号做法,投合一些中、小商号需
要,因而业务活跃。是年4月复设济南办事处;1933年在威海路设台东办事处,在上海
设分理处,在天津设代理处。1933年和1934年,该行各项存款分别为158万元和185万
元; 各项放款分别为207万元和235万元,在同业中居上游地位。在1935年春的“白银
风潮”中,中鲁银行因不动产抵押借款占用大,营业头寸不宽,对同业往来经常亏欠,
岌岌可危,恳请青岛市银行公会给予支持。经各行再三讨论,同意给予借款30万元,
由银行公会成员分别承担。不到一周,中鲁银行再次出现挤提危机,经青岛市政府出
面,强制各行再次借给10万元。为此,中央、中国、交通三总行联名致电青岛市市长
沈鸿烈,提出: “值此市面凋敝,商业不振,三行力所能及,无不设法维持,惟维持
之道,只能救急,倘不论内容是否可以维持,一经告急,便予维持……不特终无可救,
且使救人者将转以自陷”,故决定: “中鲁银行维持之后,须其自身有生存能力,不
能一再维持” ,中鲁银行终因资金枯竭,无法营业,遂停业清理。1947年4月该行复
业,因业务清淡,于1949年4月停业。
中国实业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19年4月在天津成立, 初为商办,1937年改为
官商合办。 1930年7月16日在馆陶路设青岛支行。1933年9月1日改为分行,管辖济南
支行。1934年迁入河南路新楼办公。同年3月在威海路设东镇办事处。该行除经营存、
放、汇以及兼办储蓄、信托、仓库业务外,注重发行兑换券,兼收地方库款。1934年
底发行额为340万元,发行准备金多数调往总行运用。1935年5月23日清晨,该行发生
挤兑。青岛市政府为此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行“从权应变,全力维持,救人即以自
救,万勿因循延误”。当时由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出面从上海电汇15万元应急,并代收
同业开出的中国实业银行的往来支票, 使挤兑暂时平息。5月28日,再次发生挤兑。
经过两次挤兑, 共兑出银元50余万元,占该行当时钞票发行额的1/3。实行法币制度
后,该行发行权被取消,始注重经营一般商业银行储蓄、信托、仓库业务。1937年12
月该行停业。 1938年该行复业, 在日伪银行控制下勉强维持。青岛解放后,该行于
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15年在上海成立,简称上海银行。1931年
2月1日青岛分行在中山路167号开业,资本金5万元。1934年11月在威海路设东镇办事
处。该行内设商业部、储蓄部、仓库部,强调国际化和地方化,偏重小额储蓄、抵押
放款、货物押汇,并参与农业合作放款。青岛解放后,该行继续营业,于1952年12月
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大陆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19年4月在天津成立, 为商业储蓄银行。1923年10
月1日青岛支行在天津路开业,隶属山东分行。1925年6月16日对外改称办事处。1927
年5月9日停业。1928年10月又以支行名义复业,行址先在即墨路42号,后迁至河南路
16号。1931年4月改为分行,管辖济南支行。1934年9月25日迁入中山路、肥城路拐角
自建房。该行除经营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还设储蓄部办理储蓄,设货栈部办理存货,
同时还承办保管箱出租业务。青岛解放后继续营业,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
岛分行。
明华商业储蓄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20年6月在北京成立, 后迁至上海。青岛
分行于1922年10月开业, 行址在河南路,后迁至中山路。该行设商业、储蓄、信托3
个部,在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几个分行中业务最为发达。尤其是储蓄,该行以高于
同业1.2厘的存款利率和赠送纪念品等方式招揽业务, 以手续简便、服务热情受到储
户欢迎。储户绝大多数是职员、工人、商贩等,也有某些政府公务人员为攫取利息、
中饱私囊而以私人名义转存的公款。 1930年存款余额达300万元以上。该行利用收进
的存款,除经营放款业务外,大部分集中总行用作投资或投机买卖,另一部分在青岛
投资房地产,购置国货公司、新亚饭店,与美商滋美洋行合资兴建东海饭店,并做粮
油、 花纱布投机交易,以致存款准备金不足。1930年6月曾发生储户挤提存款事件,
幸赖市政府出面, 同业接济得以平息。1935年,该行资产虽有319万余元,但借给总
行、 同业分行及寄存总行的款项即占2/3以上,其余不动产多已抵押于人,所余部分
最多能卖60余万元,仅占负债的1/5,难以应付挤提存款风潮。同年5月23日下午,该
行在青岛市政府门前邀集全市银行负责人作最后乞援,由于各行推诿,该行当场宣布
次日停业。停业消息传出后,全市银钱业及市政府、法院、电报局等公款转存单位,
立即将该行库存现金提光,与之往来的各银行连夜会商,做假借据,倒填日期,把同
业存款转作抵押借款,将所有不动产进行查封,连夜在法院办理了不动产转移手续。
这部分债权人不但没受损失,反而在标卖不动产中捞到了好处。明华银行青岛分行倒
闭后,每天有二三千存户聚集银行与市政府门前,敲门打窗,痛哭流涕。市政当局为
稳定市场,“安抚民心”,成立了“债权团”进行追索,但直到1937年,对一般存户
仅清偿了原存款的4~5%, 有些储户眼看着多年的积蓄付之东流,或气急成疯,或服
毒、跳海自杀。
金城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17年6月在天津成立,1936年迁往上海。1931年6月
15日设青岛分行,在天津路21号开业,由总经理处拨给营运基金30万元。分行设商业、
储蓄两部, 分别经营存放、汇兑和储蓄业务。同年9月22日设立山东大学办事处,11
月在冠县路设仓库。1935年10月,迁至河南路新建营业大楼。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期
间, 该行改为支行,归津行管辖。1947年3月,又恢复为分行,直属总经理处。青岛
解放后继续营业,并增设国外业务部。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盐业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15年3月在北京成立,业务侧重盐业上的汇兑抵押、
存放支付,分理金库,专理盐税。1935年总行迁往上海,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同年10
月14日青岛分行在河南路开业,设营业部、储蓄部。“七七事变”后撤往天津进行清
理,未再复业。
浙江兴业银行青岛支行 总行于1907年9月在杭州成立, 1915年迁往上海。青岛
支行于1934年9月15日在河南路15号开业。 除一般银行业务外,还办理储蓄、外汇及
仓库业务,附设货栈。1937年10月16日撤销。
国华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28年1月在上海成立。青岛分行于1934年12月1日在
中山路前信济银行旧址开业,后迁至中山路91号。经办存款、放款、汇兑、储蓄、信
托及外汇业务, 在冠县路租有仓库。1948年10月1日改名国华商业银行。青岛解放后
继续营业,1950年起代理人民银行内汇业务,后又核准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业
务。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工矿银行青岛分行 总行于1942年9月在重庆创办, 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往上
海。1946年4月22日在河南路15号设青岛分行。总行拨营运基金100万元,办理存款、
放款、汇兑、贴现、票据、承兑及仓库业务。1947年因私设暗帐、买卖金钞及棉纱、
棉布、 油等项物品而被查处。1949年4月又因滥发空头支票,被同业催索现款,形成
挤提。青岛解放后停业。
新华信托储蓄银行青岛分行 初名新华储蓄银行,1914年10月由中国、交通两银
行拨款设立,总行设在北京。1931年迁至上海,改名为新华信托储蓄银行,经营一般
商业银行及储蓄、信托、仓库等业务。建国后改组为公私合营银行,1950年4月1日设
青岛分行,在肥城路开业。1952年12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 1952年12月,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在
北京成立。青岛已经实行公私合营的新华、上海、金城、大陆、国华、中国实业、东
莱等7家银行, 合并成立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于1953年1月3日正式开业。原有职
工221名,其中25名因年老体弱办理退休,64名编外人员按照个人专长调入对口部门。
留用的132人原职位不动, 工资待遇不变。公私合营银行青岛分行受全国公私合营银
行联合总管理处和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国家银行在业务经营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1953年4月接办中国银行的对私业务和部分外贸单位业务,5月又接办人行青岛市分行
市南区办事处的对私业务, 11月代理人民银行的储蓄业务。1954年1月代理人民银行
汇款, 5月开始统办市南区私营业务。1955年2月1日,与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储蓄部
合并,对外挂两个牌子,对内视同人民银行科级组织,负责储蓄管理、公债经销与还
本付息工作, 原来经办的私人业务移交人民银行,外汇业务移交中国银行。1958年4
月1日,正式并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