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集体和个人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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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青岛农工银行开业后,曾在李村、沧口、九水、阴岛、薛家岛等乡区政权
所在地设立农工银行乡区办事处,后又在夏庄、崂东、浮山所、灵山岛增设办事处,
方便农民抵借款项。 1936年放出款项总额117269元,收回156175元,年余额为83473
元。上海银行青岛分行也曾放出少量农贷,1935年该行承办沧口合作社和九水乡区信
用合作社, 各透支银元500元;贷给李村区无限责任信用合作社生产贷款2000元,月
息9厘。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 中国农民银行在青岛设立分行,名义为执掌鲁东36县2
市及威海卫行政区农贷业务,实际仅开展到即墨、胶县、昌乐、高密等县。1946年贷
款余额40.1亿元,其中普通农贷(包括生产、副业) 15.6亿元、渔贷9.7亿元、水利贷
款1亿元、灾区贷款7.5亿元,小本贷款6.3亿元。1948年3月,中央银行规定,贷款方
式尽可能从肥料、种子、耕牛等农村必需物资供应方面满足要求,中国农民银行青岛
分行曾在李村、 崂西、崂东、夏庄、浮山、四沧等6区举办实物农贷,以肥料、豆饼
贷给信用好的农民。
1949年6月青岛解放,8月,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在浮山和李村搞农贷试点。当时由
于物价不稳,贷款以小麦折实计算,共对81个困难户发放贷款1537万元(旧人民币),
折合小麦10925斤。 通过贷款,扩大了人民政府和银行的政治影响。1950年,人民银
行青岛市分行针对翻身农民在分得土地后,缺乏必要的生产工具,生活上也存在很多
困难的状况,增加发放农贷133万元,帮助农民(包括渔民)恢复和发展农、渔业生产,
同时对组织起来的农(渔)民给予优先照顾,促进其走互助合作道路。
1953~1957年,青岛市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集中主要力量,开展以互助合作为
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和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积极帮助贫农、
下中农促进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生产,消灭农村高利贷剥削”的任务,全市增加农
业贷款1444万元,用以解决互助合作化组织大兴农田水利,增种高产作物,养猪积肥,
改进农、渔业技术等方面的资金需要。1955年秋季开始举办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共对
13万多户发放贷款222万余元, 不但帮助贫下中农解决入股基金不足的困难,同时也
壮大了农业合作社的资金力量。
1958~1962年,青岛市增加农贷2302万元,在重点支持生产队恢复和发展生产的
同时,还发放了一部分社员口粮贷款。这个时期,尤其是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化”
和“大跃进”的发展,一度放松了农贷管理,当年共发放贷款2217万元,为1957年
的2.3倍, 对大办水利、大办交通、大办食堂发放了大量贷款,浪费了一部分信贷资
金。 另外,1962年还免收贫农合作基金贷款444万元,减轻其债务负担,增强其救灾
信心。
1963~1965年, 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 青岛市农贷共放出3488万元,收回
3251万元,是建国后农贷投放最少的一个时期,崂山县已由投放转为回笼。在农贷管
理上一是深入宣传农贷方针、原则,在安排贷款的同时,落实收贷计划,扭转生产队
“敢贷、敢用、敢不还”的思想;二是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兼顾了粮、菜、果、渔
等不同经济作物生产资金的需要;三是贷款执行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
“三查”制度,贷款质量有所提高,1963年有问题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1.1%,比1962
年明显下降。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干扰下,农业贷款发放处于无政府状态,
只讲需要,不顾实际;光顾要钱,不看效果;只管放,不管收,使农贷资金造成很大
浪费。1970年,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指示,豁免1961年前农贷3031万元,有些不应
豁免的也予以豁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在发展农业上提出了“一靠政策,二靠科学”、
“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确立了与农村生产力相适应的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商品经济得到突飞猛进发展。农业信贷在规模、对象、投向
以及贷款的管理上也相应地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贷使用的重点逐步转向支持粮食生
产、 确保农副产品收购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上来。1980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
中心支行正式成立,所辖县支行也相继恢复,充分发挥银行信贷杠杆作用,大力支持
农业生产。
1980年, 青岛市农村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春旱、夏雹、秋涝,有820个生产大
队(占社队总数的30%以上)灾情特别严重,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适时发放抗灾贷款664
万元,保证了抗灾生产资金需要。1981年,持续干旱,全年发放农业贷款比1980年增
长13%,重点支持副业生产,在大旱之年,做到以丰补歉,以副补农。
1983年对4.2万个专业户、重点户(占两户总户数的28%) 、5500个经济联合体(占
总数的60%),发放贷款2300万元(占社员贷款总额的48%),比1982年增长4倍多。通过
“四帮四落实” (即帮助制定生产计划、落实增产措施;帮助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
实收支计划;帮助安排生产资金、落实贷款用向;帮助安排生产销售、落实还贷来源),
实现纯收入5500余万元,户均1310元,内有700余户脱贫致富,一年翻身。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的指示精神,青岛市银行支持粮食生产的贷
款逐年有所增长。1984年发放贷款9144万元,比1983年增长9.3%,其中用于购置良种、
化肥、高效低毒农药和覆盖薄膜、以管代渠节约用水等6100万元,促进了粮食增产。
1984年, 全市金融机构发放农业多种经营贷款33166万元, 占全市农业贷款总额的
74.67%,比1983年增长2.6倍。其中用于林、菜、果农的645万元,养殖鸡、羊、貂贷
款1354万元,海产捕捞1405万元,运输副业贷款29762万元;对54个集体单位、114个
联合体、288个专业户发放贷款480万元,开发滩涂、荒山3.4万亩,其中当年见效1.1
万亩, 产虾79万斤,收入323万元,山林收入20万元。全市1984年多种经营收入达23
亿元,比1983年增长28%;人均483元,比1983年增加105元。1985年8月19日,第九号
台风袭击了青岛市,造成了严重的灾害,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迅速组织1200余名信贷
干部深入村、户,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及时发放贷款2010万元,其中用于
农作物追肥390万元、修船补网410万元、虾池水坝加固290万元、抢救家畜(禽)105万
元、 支持村办企业恢复生产贷款815万元。1986~1990年,青岛市接连几次发生自然
灾害, 银行在资金上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市农业银行共发放农业贷款54246万元,其
中用于抗灾夺丰收8729万元。
1985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农副产品
的收购采取了“实拨资金,指标控制”的办法,银行成为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主要供
给者之一。为确保农副产品收购过程中的资金供应,青岛市银行系统根据要求,在信
贷资金掌握上向其倾斜。1988年,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信贷政策和严格控
制货币、稳定金融的要求,为确保农副产品收购,稳定物价,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
织各专业银行集中资金确保收购资金供应。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人民银行青岛市分
行建立了农副产品收购5日报制度,同时,充分运用再贷款调节专业银行的资金流向。
为了使资金灵活调度,减少中间环节,对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采取了两条措施: 一是根
据人民银行的资金能力及全市粮、棉、油、虾四项主要物资收购总量确定人民银行贷
款比例,按照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相结合的原则,谁收购,按比例贷给谁,物资调走,
相应收回贷款,月末按实际库存调整贷款;二是把贷款发放权下放到人民银行各支行,
由行长掌握,按照上述原则发放和收回贷款,保证了青岛市计划内合同订购资金的需
要。1988年,全市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余额为43689万元。
1989年,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各专业银行对青岛市农
副产品收购资金实行了专项管理。一是制定了《青岛市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专项管理办
法》,明确了收购企业、财政、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在筹集、管理和使用收购资金方
面的责任,调动了各个部门的积极性;二是在专项管理过程中,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与有关专业银行共同安排资金帐,确定了信贷
资金供应的序列;三是收购期间,在资金筹措和供应计划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建立了
旬报制度,及时检查收购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文件,对企业挤
占挪用的资金进行了清理,确保了收购的良好局面。由于资金、现金安排落实,供应
及时,青岛市夏秋两季没有发生向农民打“白条”的现象。
1986~1990年,青岛市各家银行根据每年的货币信贷政策,认真做好农业信贷工
作, 支持农业有一个好收成。5年时间,农业贷款共增加4.49亿元,其中市农业银行
共发放贷款8406万元,年均增长33.32%。特别是1990年增加了农业投入,进一步实现
了向农业倾斜的政策,全年农业银行支持粮、棉、油生产的贷款达3555万元,比上年
增长1.08倍,满足了农民生产所需资金,促进了增产增收。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抓
好粮食生产的要求, 青岛市金融机构还在信贷投向上继续增加对粮食生产的贷款,5
年时间市农业银行用于粮食的贷款增加7823万元,年均39.39%。1990年为支持采用科
学的灌溉技术发放水利贷款964万元,节水灌溉240万亩,每年可节约用水2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