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科技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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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从1980年开始试办科技开发贷款,使信贷资金进入科学技术领域。1985年,
青岛市各银行开始开办科技贷款业务。从1986年开始,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在其核定的信贷计划内,调剂一部分贷款支持科技事业发展。科技贷款对象,除企业
外,还包括有偿还能力的科研单位和科研、生产联合体。贷款利息,凡用于固定资产
的,按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收;用于流动资金的,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到1990
年末, 全市科技开发贷款余额为1.1亿元,对于推动科技发展和企业科技进步,挖掘
生产潜力,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工业内部结构,增加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